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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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73X6/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新市办发〔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新市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市街道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8-01

为切实做好新市街道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市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围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察督办五大防线,努力将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情况

2024年,街道现存入库备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在东门村燕窝湾,地灾类型危岩。

三、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研判与防灾对策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时间空间预测

1. 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气象信息分析,2024年我区气候总体呈现气温偏高、降水偏多、灾害性天气偏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突出。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计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接近常年及去年略多约1,防治形势严峻。汛期出现区域性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更易诱发地质灾害,因此4月~9月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2. 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预测。根据我街道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分布,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一是临山斜坡地带的村组;二是各采石场(条石厂、碎石厂、泥岩采石场);三是城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切坡地带、深挖填埋场、弃土消纳场;四是公路交通沿线两旁的陡崖地段;五是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

以上区域在汛期、汛后暴雨及连续降雨情况下极易诱发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区域。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 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农村地区地质灾害防灾对策。认真落实“四到位”“八落实”,加强监测和巡查等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地灾周边截排水,及时封闭地表裂隙等简易防治措施进行防治,加快搬迁避让力度。

2)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加强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隐患点规模小,较易治理的,要及时治理;对规模较大,险情不严重的,一时又难以治理的,要加强监测预警,设置缓冲带;对险情较严重的,该断道的要断道,同时要加快推进治理工作。

3)城镇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防灾对策。一是加强巡排查,查找地质灾害隐患源。对规模小且较易治理的,要立即组织治理;对隐患规模较大,险情较严重的且治理时间较长的,一要做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搞好截排水,设置缓冲带,该疏散人员的要及时疏散,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二要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加快推进工程治理力度。

4)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事前预防,落实防治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杜绝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各级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本行业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建设项目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步进行治理,杜绝因工程建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矿山地质灾害防灾对策。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对矿山开采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影响范围巡查和矿区内矸石山、尾矿及废渣堆点的监测预警,防止因开采活动诱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6)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对策。街道规建办和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建房选址的指导,切实做好建房选址工作。农房选址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洪涝、山体滑坡隐患、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域。在村镇规划确定的禁建区内严禁选址建房,在慎建区内严格控制建设。强化对农村建房过程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防止和避免因高切坡、深开挖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对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场地,街道要委托专业地质队伍开展技术服务,到现场勘探调查,提出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支护、清除等防治措施建议,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2. 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各村(居)、部门一定要按职责分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库区驻守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报送信息,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安全。

1)强化地灾预警。根据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预警信息,开展地灾风险预警分析,利用预警平台手机客户端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四重”网管人员发布地灾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等三查制度以及汛期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要求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强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最重要诱发因素。根据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及时掌握最新、最准确的雨情水情情况,科学圈定重点防范区和重要隐患点,制定应对对策,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应急演练。针对本辖区实际,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确保临灾抢险工作及时有效,同时对各地灾点加强应急演练。

四、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点不发生人员死亡,新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不发生较大以上险情,搬迁避让项目不发生人员死亡;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不发生人员死亡。

各村居、各科室要紧紧围绕以上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理顺体制机制,推动齐抓共管

1.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落实街道、部门、村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对责任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 理顺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致害,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和农村村民建房过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规建办牵头负责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具体的组织、巡查、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房屋建设引发和威胁城市房屋的地质灾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设施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应急办负责全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威胁油气长输管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灾后灾情调查核实后处置,做好灾民临时转移安置。

经发办负责公路和周边威胁交通设施、职责范围内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

农服中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移民迁建、移民功能恢复等工程建设引发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的防治。

文服中心负责文物保护、旅游场地的地质灾害防治。

教办负责学校等教育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

财政办负责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 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及人员,细化职责任务,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到事,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强化基础工作,提高防治能力

1. 加强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培训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之一。本年度培训实行集中培训与村级分散培训相结合方式。

街道培训。一是街道组织地质灾害具体管理人员、部分村组干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参加全区集中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二是街道组织召开地灾防治工作会议,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灾害的处置应对能力,提高村组干部和群测群防人员的责任意识、监测及预警能力。

村级培训。各村(居)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的受威胁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方式可根据各自情况,灵活多样。

2. 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和领导带班。

3. 强化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基础工作。

汛前排查是摸排地质灾害隐患,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提,是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通过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村(居)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开展2024年度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核实登记备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灾害类型、范围、威胁对象、灾害体变形情况及发展趋势、稳定性等级、防治措施建议以及各登记备案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四到位”(责任单位、防治资金、防治措施、监测手段)、“八落实”(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落实情况,做到排查、核实率100%

二是对辖区内3人以上居住的高陡斜坡及沟谷、深丘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后有切坡等风险较高地带的调查、排查率100%,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技术支撑单位核实后,属于地质灾害的,纳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纳入率100%

三是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等重要设施或人口密集区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整治或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

四是针对近三年来已销号的隐患点,尤其是经多年监测稳定销号的隐患点,全覆盖回访复查。

汛中巡查是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因汛中降雨等因素导致变形加剧,防范险情或灾情发生,采取防范措施的重要手段。各村(居)要及时按照今年汛期期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街道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信息,及时督促群测群防员按照巡查线路或村民反映的重点地段进行巡查,加密加强汛期各批次降雨,特别是暴雨、大暴雨期间的雨前、雨中、雨后的巡查监测频次,及时准确无误上报数据信息,确保监测预警准时高效,做到地质灾害变形发展情况处于掌控之中。

汛后核查是汛期结束后,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变化及单点变形发展情况进行核查汇总,为下一步或来年地质灾害防治打好基础并提供依据,各村(居)要在汛期结束后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和变形情况进行核实汇总上报。

4.强化“四重网格化”管理

1)严格按照“四重”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地灾专管员、专业地质队员、区地环站“四重”网格化管理人员的防灾责任,确保任务责任到人到事。

2)加强抽查、检查和考核。为确保“四重网格”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切实发挥作用,要根据雨情、水情随时对“四重网格”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平时的考核工作。

5. 强化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定期编制或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物资“用而有备、备而能用”。

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街道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排危队伍。

四是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是对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准备等综合应急反应能力的检验,是提高救灾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街道对所有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

五是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六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汛期地质灾害信息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居务必按照《关于强化规范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513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全口径、快速、准确报送信息,严禁瞒报、漏报、错报、误报。

(三)加强综合防治,标本兼治地灾隐患

1. 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确保指标目标实现

1)健全街道、村居(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体系,积极推进群测群防标准化建设,规范群测群防行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监测信息系统,依靠现代科技实现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按照以地表监测为主、深部位移监测为辅的原则,针对各类地质灾害特征及变形特点,明确监测内容、精度、网点布设、设备及监测数据采集分析等,实施监测数据24小时自动采集、传输、分析。

2)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员要按照监测方案,认真开展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整理,并结合宏观巡查情况,利用群测群防手持终端按汛期每周两次,非汛期每周一次的频次,及时报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数据,对持续降雨或强降雨天气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较为严重的,应加密监测和巡查,做到上报率达到100%,合法率基本达到100%

3)强化技术单位驻守、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要求,今年将继续委托915地质队专业技术人员驻守我街道。进一步加强与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分队和驻守街道专业技术单位的能力协作,发挥其技术优势,按照各级部署落实好防灾减灾措施。

2. 强化治理搬迁,确保治本目标实现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的基础上,配套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措施,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开展综合防治,大力实施销号工程,做到“隐患点”和“威胁对象”两个减少。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工作部署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村(居)、各科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强化督办,从严追责

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有关工作事项,实行督查督办;对因未履职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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