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792/2021-00042 | [ 发文字号 ] | 万顺府发〔2021〕15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万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3 |
重庆市长寿区万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顺镇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万顺镇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万顺镇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万顺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万顺镇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我镇基本情况
长寿区万顺镇幅员面积57平方公里,所辖8个行政村,现有二调森林面积19000余亩,主要分布在石龙村、垭口村等有林村,森林树种单一,林农交错,林中有林,生产、生活、烧香祭祖等用火频繁。林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防火设施较为简陋,高温时期,极易发生人为山火。我镇一贯严格实行“五不烧、八不准”的原则,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生产生活、烧香祭祖,学生游玩,小孩玩火等)。
二、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原则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镇按照 “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山火的基本要求做好工作。
(二)就近组织力量,以本村辖区、本单位人员为主,组织力量扑救,同时通报毗邻力量支援,一旦发生火情,做到边扑救边报告。
(三)遵循“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利用自然条件先控制火势蔓延,再集中力量灭火。
(四)抓住时机,一举扑灭,抓住火势不大和早晚温度低,湿度大,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全力以赴灭火,并清除余火,防止复燃。
(五)严明纪律,统一指挥。
(六)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三、林火监测方式
1. 巡山护林员监测。
2. 林区群众监测。
3. 毗邻地区联防监测。
4. 报警电话:023-40746444,023-40746110,023-40746760。
四、扑救山火力量准备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镇政府设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镇农服中心(林业)、应急办、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统一指挥、协调、扑救山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由唐金文任办公室主任。
2. 辖区内各有林村、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机构及处置预案,同时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
3. 镇政府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责任:行使政府行政职能,负责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法律及行政规章。
(2)制定辖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森林防火行政职责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组织实施辖区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扑火知识与技术培训。
(5)检查、监督、指导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6)组织指挥预案规定的森林火灾的扑救。
(7)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8)向政府报告和请示森林防火工作。
(9)表彰奖励森林防火先进单位或个人,总结经验教训,考核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二)强化应急处置
1.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由镇长任队长,宣传、统战委员任副队长,负责全镇范围内森林火灾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各村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小分队,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等应急处置工作;各分队成员定期参加森林防火应急知识培训,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及应急演练培训等活动。春节、清明等重点节假日及高温时期,处于战备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赶往现场,实施救火。在做好本辖区内森林防火任务时,同时做好支援毗邻地区的扑救森林火灾任务。
2. 镇财政部门提供资金保障,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资金、物资保障,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有充足后勤保障。
3. 镇卫生院做好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值守,落实救援组织力量,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能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3. 各有关部门要对扑火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扑火技能。
4.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场治安,并组织力量参加扑火。
五、保障森林防火物资
(一)交通工具(车辆)
1. 自有车辆4辆,与附近村民签订应急车辆临时租用合同,签约临时车辆8辆。
2. 专业消防车1辆。
(二)扑火工具
1. 打火把450把。
2. 风力灭火机4台。
3. 砍刀266把。
4. 油锯2台。
(三)后勤工作(给养)见附件
六、实施步骤
(一)建立火情报告制度,林区干部群众、护林员、防火检查哨卡、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护林防火机构,并积极参加扑救。
(二)基层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同时报告上级护林防火机构,并通报毗邻地区援助。
(三)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紧急行动,投入扑救。一般荒火,火警由辖区内的有林村及林区单位组织扑救,所在地域、所在单位的领导负责现场指挥,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机构。
(四)本地的义务扑火队队员接到打火命令后,必须立即有组织地带好打火工具赶赴现场灭火,当地村民除老弱病残外,都要积极参加灭火,火情严重的请求上级援助。
(五)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派专人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六)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林业部门负责勘查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及时查办肇事责任人。对火案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火措施不放过,同时做好总结上报。
七、其它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村)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森林防火预案和实施意见。
(二)火情报送制度。
接到火情后,值班室应向主要领导报森林发生火情的时间、地点、火势等;信息报送组应于2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两办室值班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于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两办室值班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情况,而后由农服中心总结森林火灾救援情况和后续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