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792/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万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万顺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和移民开发等事务性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水利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水利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保障、大洪湖水库移民管理服务、移民后扶项目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8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8.1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2.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2.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88.1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3万元,农林水支出62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2.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7.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8.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11万元,比2023年增加7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11万元,比2023年增加6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化以及晋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万元,比2023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等,主要用于我镇农林水项目建设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
万顺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和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和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和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万顺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2个,涉及资金76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旭 联系方式:023-4074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