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68J/2021-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石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类
一、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依据。2020年种粮大户补贴按照2019年核定的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集体机动地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户,不得由集体或村社干部代领。
2.补贴依据。以2004年农业税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按照上一年核定的耕地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级安排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2020年度补贴标准为148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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