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68J/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石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
一、种粮大户补贴
1.自愿申报。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在2020年7月23日前按照实际种粮面积向所属村委会或涉农居委会提出申请,填报《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花名册》(附件2)等申报资料,并准备好农资和农机具购买票据、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协议,农产品销售处置记录等资料备查。
2.村居初审。村委会或涉农居委会对申报对象的种粮面积和种粮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村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7月31日前汇总上报所属街镇。
3.街镇复核。街镇在7个工作日内,对村居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对象的种粮面积和种粮真实性进行逐户核查。
4.街镇公示。街镇核查无误后,填写《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公示表》(附件3),将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资料在街镇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街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举报电话。无异议后,在8月20日前将《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4)及公示图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5.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汇总《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后,在9月10日前对申报对象进行逐户入户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当年和次年种粮大户申报资格;审核通过的,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的依据。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各街镇在2020年9月1日—9月20日期间,以2020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为基础,增减因申报2021年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或其它因素造成变动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后,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9月30日前将公示图片和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1年度一般农户补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