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68J/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价﹝2021﹞15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石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5 |
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长寿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生·月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2022年春期起 |
2023年春期起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50 |
550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350 |
450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250 |
350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160 |
200 |
备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的两小时,收费标准为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伙食费(含点心费)
幼儿园伙食费(含点心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区教委和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含点心费)属代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此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相应等级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并同步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六、执行时间
保育教育费自2022年春期起及2023年春期起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延时保育费自2022年春期起执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仍按长发改价〔2012〕41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