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68J/2022-000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石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1 |
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视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导向,根据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0〕41号)、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4日前
(二) 申报条件
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一至二级残疾),其他类。
(三) 申报程序
1、申请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表》或《长寿区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申报表》。
2、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签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网上(http://aaa.fpb.cq.gov.cn:8100/plbd/loginPublic)查询打印件、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其他类学生需先进行贫困认定,填写“长寿区‘其他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评分表”,待学校完成贫困认定、评审通过并进入学校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后,方可进行学生资助申报。
3、学校初审后拟受助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时要注重对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的隐私保护,电话号码、身份证号、详细地址不得公示。对公示过程中的举报投诉,学校要认真调查落实,重新审查该学生的资助资格,对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要坚决取消资助资格。
(三)补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每人每期500元,初中每人每期625元。
2.非寄宿生:除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元;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午餐。
二、工作要求
1. 持续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平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强化对学生资助申请的告知工作。
对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实行“点对点”书面告知,填写《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告知书》,学生、学生家长要对书面告知签字确认。对告知后仍然放弃资助申请的,学生、学生家长要填写《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资助声明》,学校要留存相关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3.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台账管理工作。
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的资助台账。
4.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清理工作。
每月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残联下发的数据进行比对,按身份证信息筛选出适龄学生,结合学校学籍系统进行比对,及时比对出新增的经济困难学生,并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落实资助,实现动态清零。
5.做好学生资助系统的维护工作。
一是强化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二是做好数据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