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68J/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石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审核发放程序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寄宿生填写《长寿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非寄宿生填写《长寿区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和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
2.《残疾证》;
3.《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
4.农村建卡贫困户证明(或在“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查询打印);
5.特困人员证明或领取特困生活补助相关证明材料;
6.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二、资助审核
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19〕135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它类贫困学生要填写《长寿区“其他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评分表》。审核确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把相关贫困学生信息录入重庆市学生资助监管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并完成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报工作;填写《重庆市长寿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三、资金拨付
1.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区(除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家庭学生申报材料审核、汇总,编制我区每学期资助计划;区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区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学生申报材料审核、汇总,编制我区每学期计划。资助计划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助资金,按学期拨付到贫困家庭学生所在教管中心或直属学校(单位)。
2.教管中心或直属学校(单位)收到资金后及时发放至学生银行卡(除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并将银行发放依据复印件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3.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教管中心或直属学校(单位)收到资金后及时直接划拨学校伙食团,由学校免费提供上学期间午餐,并将银行拨付依据复印件和划拨学校伙食团银行回单复印件报教育服务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