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68J/2021-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石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资助申请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秋期审核通过的幼儿,春期不再重复申请),填写《长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和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幼儿园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其中,全免的村点校幼儿班幼儿不需困难证明料):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
2.《残疾证》;
3.《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
4.农村建卡贫困户证明(监护人或幼儿园在网上查询打印均可);
5.特困人员证明或领取特困生活补助相关证明材料;
6.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资助审核
1.就读幼儿园初审。幼儿园对受助儿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确定的受助儿童名单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把相关贫困幼儿信息录入长寿区学前教育资助系统和全国学前教育资助系统,并完成贫困幼儿资助申报工作;其次,打印《长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花名册》,并连同初审确定的受助儿童的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或直属小学;区示范幼儿园由总园负责初审。
2.教管中心(直属小学)复审。街镇教管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学前教育资助系统里面复审,复审通过后,打印《长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花名册》,并连同受助儿童的申请材料(全免的村点校幼儿班只报名册不报申请材料),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和示范园由直属小学或示范总园复审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受助儿童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定受助儿童名单。
(三)资金拨付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区受助儿童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依据市级下达的学前教育资助指标,编制我区每学期资助计划。资助计划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助资金,按学期拨付到受助儿童所在教管中心或直属学校(单位),用于支付受助儿童的保教费和生活费,所属幼儿园通知监护人签订《长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