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石堰镇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668J/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石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死亡冒领养老金问题防范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前期全镇开展的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切实维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和区纪委监委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死亡冒领养老金问题防范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石堰镇成立死亡冒领养老金问题防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慧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牟  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  员:镇社保所全体工作人员、各村社保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堰镇社保所,所长余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防范整治具体工作;代文丽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023-40821059。

各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扎实开展防范整治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常态化宣传资格认证政策以及生物特征识别等自主认证途径和流程,不断提高领待人员自主认证、自助认证比例。

2.强化认证服务。各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资格认证工作,为领待人员提供就近就便认证服务,接受认证对象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提出的上门服务申请,及时完成认证信息核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群众服务体验。

3.加强信息沟通。各村(居)要严格执行死亡人员月上报制度,于每月月底通过工作群上报镇社保所。

4.及时停发待遇。领待人员在一个认证服务期内未参加认证且采取多种手段均无法联系到本人或发现死亡的,各村(居)要立即上报镇社保所,由区社保事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待遇暂停发放。

(二)持续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1.现有疑点数据核实。镇社保所将区社保事务中心下发的数据按户籍地分类后下发各村(居)核实。各村(居)认真开展信息核查,落实核查对象生存状况、死亡时间及冒领金额等信息。

2.新增疑点数据核实。从2021年9月起,镇社保所将当月新产生的疑点数据按户籍地分类下发各村(居)核实。各村(居)在接收数据后六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反馈工作。

(三)大力开展冒领养老金整治工作

各村(居)针对信息核实情况开展整治工作,对确认健在人员尽快完成资格认证;对确认死亡人员通知家属及时申报死亡手续;对确认冒领死亡待遇的,责令死亡人员家属退还多领取的待遇。现有疑点数据在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新增疑点数据在接收数据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治工作。

1.对确认健在的人员,各村(居)要立即通知其尽快通过现场认证、自助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等手段完成资格认证,以确保其养老金正常发放。

2.对确认死亡的人员,各村(居)要立即向其家属送达《办理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手续告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书》),通知其家属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报死亡手续。家属对《告知书》中死亡时间等信息有异议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社保事务中心重新核处;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无异议。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行政诉讼关于送达的相关规定施行。

3.对确认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且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救济金不足以抵扣的,各村(居)在办理死亡手续时要向死亡人员的家属发放《退回多领养老待遇告知书》(附件2),要求家属限期退还多领的养老金。对超期仍不退还的,各村(居)要组织人员上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责令死亡人员的家属及时退回多领取的养老金。对经各村(居)核实家庭困难,难以一次性退还的,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拒不退还、涉嫌欺诈骗保的,区人力社保局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党员干部的,作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对确实无法追回的,各村(居)要书面说明原因和理由。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建立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立体化信息举报平台,积极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死亡冒领养老金、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渠道。各村(居)要在显要位置张贴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区人力社保局举报电话:40241778;石堰镇政府举报电话:40821059;举报邮箱:csqsbj@163.com;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7号区社保事务中心;邮政编码:401220),并设置举报信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重庆市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88号)有关规定,对举报线索查实的举报人员实施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防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指导。镇社保所加强对各村(居)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资格认证、信息核查、死亡冒领待遇追缴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疑点数据核实工作的调度督导,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和舆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在上门催缴过程中,要积极深入宣传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扎实做好群众的思想说服工作,防止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死亡冒领养老金问题防范整治工作方案.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