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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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668J/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石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统筹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2.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职责;3.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4.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5.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6.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7.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8.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承担消防管理工作任务;9.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决议决定执行的督促、检查;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等各项会议;负责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做好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相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服务,以及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等工作;10.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人民政府内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机构7个,分别是石堰镇农业服务中心、石堰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石堰镇文化服务中心、石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石堰镇综合执法大队、石堰镇产业服务中心和石堰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5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99.01万元,主要是民政经费预算转由区级民政部门编报。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5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0.34万元,教育支出2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农林水支出1736.56万元,金融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2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99.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0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49.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6.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6.99万元,比2022年减少169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56万元,比2022年增加50.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11.42万元,比2022年减少1749.06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经费预算转由区级民政部门编报,主要用于村社区运转及公共服务项目等重点工作。

石堰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2年增加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2年增加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6.97万元,比上年减少104.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额度。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11.42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5个,涉及资金1311.42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植  联系方式:023-4082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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