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四路1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30,下午14:00-18:00
(五)联系电话:023-81881905
二、执法权限及法律依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3〕58号)
三、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组织听证、法制审核、上会研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
四、救济渠道
(一)陈述、申辩
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听证
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并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49号。
(四)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3-8188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