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0T34936A/2024-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菩提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9 |
长寿区菩提街道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长寿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动防部办发〔2024〕6号)文件要求,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结合当前辖区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2、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3、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全街道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0日—10月20日。分六个阶段进行:9月10日至9月20日为组织发动、防疫技术培训和防疫物资准备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为集中免疫消毒行动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为查漏补防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为检查考核和秋防总结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为自主监测送样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随机抽样监测阶段。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普查。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营造秋防工作氛围;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大力宣传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并指导中小养殖场及养殖大户规范防疫管理积极申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实现强制免疫自主化和兽医防疫服务社会化目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养殖户防疫技术水平;2024年是《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开局之年,要大力宣传《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范养犬人行为、倡导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广泛宣传《生猪产业相关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普查时发现仔猪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的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强化对牛羊“两病”开展疫情普查,特别要对有流产史的牛羊进行重点监测排查和阳性净化处置。
(二)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街镇承担动物防疫责任的机构要组织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由村防疫员“代行免疫”;各街镇要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今年秋季散养户猪瘟和鸡新城疫实行集中免疫,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统一采购疫苗,各街镇按照申报计划领取疫苗对散养户实施集中免疫)。对犬只狂犬病免疫,一般管理区(包括重点管理区无动物诊疗机构的街道)的犬只继续采取街镇政府组织、村防疫员实施的秋季集中“代行免疫”机制,同时,每月最后两天(节假日顺延)各街镇安排兽医防疫人员在街镇检疫申报点开展犬只狂犬病常年补免服务;重点管理区的犬只采取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的常年“委托免疫”机制。要加强犬只免疫证明规范填发监督管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犬只登记管理。所有实施强制免疫病种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参与秋防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开展免疫时,要督促免疫人员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至少一个潜伏期后,采取街镇农服中心送样监测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疫控中心)组织随机抽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在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对全区38个兽医责任单元散养户饲养的畜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同时,区疫控中心要采取每半年常规监测与随机监督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包括“先打后补”养殖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确保免疫效果;要做好重点环节动物疫病病原学风险监测,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三)抓好消毒灭源。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轮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社区)及相关科室要压实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的主体责任,一是对全区养殖场(户)、畜禽及畜禽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在秋防阶段集中开展一轮清洗消毒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病原微生物面源污染。二是督促养殖、屠宰、运输、市场、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做好常态化日常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净化养殖环境;在疫病高发季节,要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好全覆盖应急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街镇要以村为单位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档案,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四)抓好防疫监管。产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落实包片兽医和挂牌兽医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巡查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检测、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报告、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重点突出“两场”(规模场和种畜禽场)监管,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和抗原抗体监测、人流物流车流管控、日常灭蚊灭蝇灭鼠、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等生物安全闭环管理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防疫情发生。要对重点人群(阉割、诊疗、配种、营销、贩运、保险等)加强教育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实行登记和定期核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人群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各街镇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按照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鼓励有意向有能力的种畜禽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积极申报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场。区疫控中心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防控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六)强化产地检疫。产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防疫档案、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与消毒凭证、疫病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要件,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对市外调入再饲养的畜禽,强化落地报告、隔离观察、采样送检、检疫合格后混群饲养。真正落实“以检促防、防检结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确保防控成效。根据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责任,切实稳定镇村两级动物疫病防控队伍,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及时召开秋防行动动员会和防疫技术培训会,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规模场和养殖大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足额落实免疫消毒所需工作经费(包括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按规定发放使用。
(四)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注射漏溢、部位不准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造成免疫失败。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推行“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绩效考核责任制,制定以免疫密度、免疫质量、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为评价指标的考评办法,并与发放防疫人员劳动报酬挂钩,有效落实消毒免疫等防控措施。对秋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和信息填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进度迟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秋防结束后,一是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开展免疫消毒工作自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免疫密度;二是街道对秋防免疫密度开展抽查,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评价;三是街道对各村社区秋防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对组织发动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当年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街道对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综合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
(六)加强信息报送。秋防工作启动后,产服中心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在10月20日前,要以街镇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每周通报各街镇免疫进度信息填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