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0T34936A/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无文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菩提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社会事务、卫生、计生等方面服务工作。
2.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3.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4.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5.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6.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扶贫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7.指导本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等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1.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社会事务、卫生、计生等方面服务工作。
2.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6.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扶贫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7.物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指导本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等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7.8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7.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1.0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80万元,农林水支出86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7.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3.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02万元,比2023年增加9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02万元,比2023年增加113.8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比2023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事一议专项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一事一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15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霞 联系方式:023-8188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