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17A/2021-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龙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
一、宅基地面积申报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按户口簿计)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规定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按5人计算。
二、哪些情况不予审批农村宅基地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将不予审批
(一)未成年的子女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
(二)原有农村宅基地不退出或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的;
(三)因户籍制度改革转非并退出宅基地的或因抵押房屋被处置的
(四)不符合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