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二)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职责。
(三)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四)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
(五)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六)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七)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八)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承担消防管理工作任务。
(九)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决议决定执行的督促、检查;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等各项会议;负责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做好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相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服务,以及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等工作。
(十)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十一)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二)主要承担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物业、环境卫生、社会事务等方面服务工作。
(十三)主要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十四)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十五)主要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十六)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十七)主要承担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经济运行调度、统计以及项目等事务性工作。
(十八)主要承担辖区内环境保护、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事务性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