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5024/2022-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邻封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5 |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居民“综合防贫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长乡振发〔2022〕5号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居民“综合防贫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特色产业保险”试点框架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和区政府批示(收文办字〔2021〕4695号)要求,我局已为全区农村居民购买“综合防贫保险”,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长寿区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无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家庭成员无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家庭成员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所在区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我区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04元),且没有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不纳入保障范围。
二、主要险种及赔付责任
(一)医疗救助
参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住院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必要前置条件,如被保险人没有参加上述保险,扣除应由上述保险保障的部分)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制度保障后,对其医保目录内产生自付费用全年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分段对目录内自付费用进行赔付,2-5万(含)赔付比例为65%,5-10万(含)赔付比例为75%,10万以上赔付比例为85%。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元。如被保险人享受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保障,扣除相应赔付后再另行计算。
(二)意外身故或残疾
参保对象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经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等政策补助后,对未达到赔付标准的进行补充赔偿。意外身故或残疾的理赔标准:0-18岁(含)赔付限额2万元,19-60岁(含)赔付限额6万元,60岁及以上赔付限额2万元。意外致残按照评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10级伤残赔付10%、9级伤残赔付20%以此类推。
(三)房屋损失
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实际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安全住房(含生活用房)因遭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坍塌等)导致房屋损失的,或经“巩固脱贫保”赔付后还存在损失的,按绝对免赔3000元,100%进行赔付,每户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3万元。
(四)升学补助金
参保对象参加高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当年给付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三、参保费用及保险期限
参保费5.716元/人/年,由区乡村振兴局统一支付。参保时间从202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四、赔付方式
保险责任发生后,由各街镇工作人员及时报相应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核实,敦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五、保险公司联系方式
“综合防贫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区分公司承保,事关理赔服务等相关事宜,请联系:谢濒锋,15826103182。
附件:2022年长寿区“综合防贫保险”理赔须知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
2022年长寿区“综合防贫保险”理赔须知
投保人 |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
保险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 |
保险期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理赔对象 |
长寿区辖内的农村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所在区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我区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04元),且没有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不纳入保障范围。 |
理赔对象身份核实 |
身份核实以镇(街道)、村(社)出具的盖章证明为主要依据,主要依据以下内容进行理赔对象身份识别:
理赔对象身份核实证明模板见后。 |
医疗救助 |
保障范围:参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住院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必要前置条件,如被保险人没有参加上述保险,扣除应由上述保险保障的部分)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制度保障后,对其医保目录内产生自付费用全年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分段对目录内自付费用进行赔付,2-5万(含)赔付比例为65%,5-10万(含)赔付比例为75%,10万以上赔付比例为85%。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元。如被保险人享受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保障,扣除相应赔付后再另行计算。 理赔资料:因该保险理赔是需要达到起付线以上才能赔付,需要提供对本年度在医院住院的医疗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原件、医保结算单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出院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理赔对象身份核实证明。 |
意外身故或残疾 |
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经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等政策补助后,对未达到赔付标准的进行补充赔偿。意外身故或残疾的理赔标准:0-18岁(含)赔付限额2万元,19-60岁(含)赔付限额6万元,60岁及以上赔付限额2万元。意外致残按照评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10级伤残赔付10%、9级伤残赔付20%以此类推。 理赔资料:意外身故理赔资料:报案回执、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银行卡、理赔对象身份核实证明、以及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意外残疾理赔资料:住院病历、评残鉴定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理赔对象身份核实证明。 |
房屋损失 |
保障范围: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实际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安全住房(含生活用房)因遭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坍塌等)导致房屋损失的,或经“巩固脱贫保”赔付后还存在损失的,按绝对免赔3000元,100%进行赔付,每户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3万元。 理赔资料:房产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事故照片、理赔对象身份核实证明,以及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
升学补助金 |
保障范围:升学补助金。被保险人参加高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当年给付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补助资料: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理赔对象身份核实证明。 |
联系人 |
谢濒锋:15826103182 |
理赔对象身份核实证明
经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长寿区“综合防贫保险”理赔对象,符合下列理赔对象条件:
家庭成员无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
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
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
家庭成员无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出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
家庭成员无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
特此证明。
镇(街道)盖章村(社)盖章
年月日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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