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协助负责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工作。负责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建设、统战、民宗侨台、政协联络、民政、卫生健康、社会救助、老龄、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水利。负责村居和场镇部门考核工作。负责侨联、残联有关工作。分管党的建设办公室统战岗、党的建设办公室(政法宣传)社会工作岗、民生服务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岗、卫生健康岗、水利发展岗,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政协、民族宗教、卫生院。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