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76H/2024-0003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江南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8 |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九年制学校2024年春期资助工作手册
2023年秋期已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及“非寄宿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免费午餐”的学生,不再另行提供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资料。本期只对新增持证贫困学生进行新增申报;因休学、寄宿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资助项目调整,同时要重新申报。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项目及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每生4元/天,每学期500元/人;初中:每生5元/天,每学期625元/人。
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学期250元/人;初中:每学期312.5元/人。
2.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午餐
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免收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食堂账上)
资助对象:
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一至四级残疾);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含军残,一至二级残疾);7.“其他类贫困学生”。(需在每学年度秋期开学时向学校贫困认定小组提出认定申请,经认定小组通过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后,认定为贫困家庭的方可作为其他类贫困学生)包含:
(1)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资助申请
每学年秋期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寄宿生填写《长寿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非寄宿生填写《长寿区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和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2.《残疾证》;
3.《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
4.农村建卡贫困户证明;
5.特困人员证明或领取特困生活补助相关证明材料;
6.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不得要求学生到村镇开具贫困证明)
(二)资助审核
审核确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报信息上报区资助中心,待上级认定审核。
(三)资金发放
学校将在收到上级拨付资助金后,通知家长完成资助确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助款项打到受资助学生银行卡上,完成本学期的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