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848/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海棠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3 |
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农村经营管理;2.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管理、自治组织建设、物业管理工作;6.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7.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信访、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8.负责本辖区的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工作;9.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10.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道路交通建设、违法建筑整治等,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12.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兑付等工作;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党政办公室:统筹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党建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
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财政办公室: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承担消防管理工作任务;
人大办公室:承办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实施的督促、检查;承办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做好本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联系,以及区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履职服务保障;协助做好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扶贫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经济运行调度、企业技改和安全生产、企业环保测评、统计以及项目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村镇建设和规划、村镇环境保护、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3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66.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66.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3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93万元,教育支出16.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农林水支出1020.99万元,金融支出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6.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5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44.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2.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2.15万元,比2022年减少46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48万元,比2022年增加78.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积金等基数调整以及人员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85.67万元,比2022年减少544.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优抚、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资金由区级部门直接发放,此部分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农林水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7.64万元,比2022年减少1.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比2022年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因工作检查等原因导致正常吃饭时间较上年比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比2022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次数较上年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32.15万元,比上年减少466.1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优抚、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资金由区级部门直接发放,此部分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委、办)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32.1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153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蓝心 联系方式:023-4084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