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52A/2021-00029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农发〔2021〕1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洪湖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7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021年是“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不断提高我区产业扶贫工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现将《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全区扶贫产业发展,包括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等产业。
(二)申报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800万元,其中畜禽养殖业300万(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负责),水产养殖业200万(区水产站负责),种植业300万(区农研中心负责)。
(三)项目要求。全区7个街道每个街道原则上申报各产业项目个数不超过1个,其余各镇原则上每个产业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2个。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要求,所有项目须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若申报的项目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不予通过评审。申报本次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不影响其他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但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18:00前。
(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报,村委会讨论审核公示后,报所在街镇,街镇评审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按产业分类分别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纸质件5套和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种植业项目:
联系人:邓胜兴,联系电话:40288176,邮箱:925823455@qq.com
水产业项目:
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40403634,邮箱:381390220@qq.com
畜禽养殖业项目:
联系人:余佳林,联系电话:81880318,邮箱:371671391@qq.com
项目电子档案:
联系人:范朝阳,联系电话:40240584,邮箱:657884950@qq.com
三、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将纳入2021年街镇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请各街镇高度重视。
(二)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各产业项目申报方案格式以及股权化改革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格式及条款。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产业项目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对全区产业发展进行提升,进一步巩固扶贫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大力度高质量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支持产业及环节
按照全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主要支持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等产业发展。
发展扶贫主导产业的主要支持环节:生猪引种、果树高接换种、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设备)、农机装备、田间冷库和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设备配套等,项目不支持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轮式运输车的购置,同时获得该项目补助的农机装备不得再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三、项目申报
1. 申报主体
长寿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 申报要求
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不高于100万(含),所有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以及建设完成后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
各产业具体申报要求以相关申报指南为准。
3.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全部实行股权化改革,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带动周边贫困户并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1)收益分配
项目实施单位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50%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为5年。
分红收益具体分配:分红总收益的5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分红后应当按年度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进行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总收益的20%按年度平均量化到本村贫困户(含低收入人口),以户为单位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总收益的30%用于改善本村贫困户(含低收入人口)人居环境补助并建立档案资料。
(2)贫困户带动
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贫困人口受益。凡财政补助资金为30万元(含)至50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3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1人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含)至80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5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2人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8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3人及以上)。
(3)街镇职责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股权化改革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合作协议书》兑付股权分红,指导并督促村落实贫困户分红收益的使用,并建立本区域项目台账。
4. 项目核实与公示
项目所属街镇要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实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所属街镇和村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告(见附件3)。
5. 街镇申报
街镇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评审
1.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应成立项目评审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审。项目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内部投票或协商产生,并负责主持项目评审工作。
2.项目评审原则上由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利益联结机制、绩效目标等。
3.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长牵头撰写项目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交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根据评审意见和优化建议组织业主优化实施方案。
4.项目经审核公示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5.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当地村委会一次性缴纳项目总投资的10%作为风险诚信金,确保项目股权化改革顺利实施。
五、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任务文件下达后,街镇督促实施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文件执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街镇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督,做好检查记录;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项目完工后,要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公示公告牌。
2.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等,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若变更在项目总投资5%(含)以内的由街镇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备案,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进行会商决定。
3.项目档案收集。实施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电子档案(模板)》(详见附件3)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同时收集好各产业要求的其他档案资料。
六、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补助类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长农委发〔2019〕38号)、《重庆市长寿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长财农发〔2019〕232号)、《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长寿区财政补助类畜牧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牧医发〔2019〕49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坚决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六条措施》(渝扶组办发〔2020〕14号)文件内容,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如下。
1.资金拨付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区扶贫办代为拨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2.资金拨付程序及方式
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开工、实施进度、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资金划拨申请表(见附件1),实施单位填报项目建设情况,报送至所在村委会,村委会实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所在街镇,街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函告区扶贫办划拨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后划拨不高于30%的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支付,但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8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和财务审计情况据实划拨剩余补助资金。
七、项目验收办法
1.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业主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对建设内容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资金审计报告和结算报告。
2.街镇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进行整改,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由街镇向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申请区级验收。
3.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或是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验。项目建设需特殊专业确认的,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
附件:1.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资金划款申请表
2.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股权化改革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
3.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电子档案(模板)
4.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股权化改革
项目合作协议书
(模板)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地址:
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街道(镇)承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甲方: (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 (项目所在地村联合社)
丙方: (项目所在地街镇)
××(申报单位名称)拟申报××部门的××项目,按照长寿乡振组发〔2019〕1号、长寿委农领组办发〔2020〕8号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地址:
(三)拟申报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万元。
(四)拟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为准)。
二、财政补助资金持股比例
甲方持股占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乙方持股占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三、项目合作分红期限
××年,起止时间以《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股权证书》(模板见长寿委农领组办发〔2020〕8号文件附件2)确定的为准。
四、股权分红标准
年股权分红标准为×%。
五、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负责组织项目建设;
2.按照市场规律和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3.在合作期内,若土地被国家征用,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所得的补偿,按持股比例分配;
4.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负责项目申报;
2.必须按时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
3.项目经营活动纳入会计核算;
4.项目档案管理;
5.按时向乙方支付股权分红资金。
6.若甲方转让合作经营项目,需经乙方同意,并将剩余分红期同时转让;
7.接受丙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8.其他法定义务。
(三)乙方权利
1.约定享受应分得的股权分红,按时收取股权分红资金;
2.若甲方转让合作经营项目,需经乙方同意,并将剩余分红期同时转让;
3.在项目合作期内,若土地被国家征用,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所得的补偿,按持股比例分配;
4.有权对甲方及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不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2.所持股份合作期未满之前不得退股和转让;
3.协调处理甲方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其他法定义务。
(五)丙方权利
1.监督、检查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2.要求甲方认真履行本协议;
3.监督甲方按时兑现股权分红;
4.其他法定权利。
(六)丙方义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协调解决甲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矛盾纠纷;
3.不得干预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4. 其他法定义务。
六、其他约定
1.股权化改革项目由甲方独立建设、自主经营和管理;
2.乙方不参与股权化改革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也不得干预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3.在项目合作期内,若甲方破产,乙方不再享受股权分红。
4.项目合作期满后,乙方不再享受股权分红,也不得要求返回持股资金。
七、协议修改、变更和终止
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八、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2.若因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失,任何一方均享有向违约方追偿损失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伍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方各执一份,项目主管单位备案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乙 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丙 方: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1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种植业)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要求,请结合你镇(街)实际,组织相关业主认真编制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主体
长寿区范围内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应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经营运行良好,无不良记录;项目执行力强。
2.申报主体对当地贫困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为贫困户提供务工岗位。
3.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资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和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
4.产业带动贫困户较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示范带动效益好、生产记录完善的业主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资金及支持环节
种植业项目共3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果树高接换种、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农机装备、田间冷库和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设备配套等,项目不支持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轮式运输车的购置。
四、项目要求
1.全区7个街道每个街道原则上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1个,其余各镇原则上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2个。
2. 项目须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本次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不影响其他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但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实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4.项目所属街镇和村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告。
5.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
2.相关街镇的正式函;
3.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或入户花名册;
4.街镇出具的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和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5.带动贫困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前彩色照片和法人征信记录证明材料;项目相关公示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材料报送
1.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18:00前。
2.申报方式。电子档报送邮箱:925823455@qq.com,纸质件送区农研中心特产站一式5套。
3.联系人:邓胜兴,联系电话:40288176。
七、其它要求
项目其它事项严格按照《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2021年2月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预期效益(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附件4-2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水产养殖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要求,请各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认真编制水产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以下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主体
长寿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足额自筹配套能力;申报业主未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2.申报主体对当地贫困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为贫困户提供务工岗位。
3.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的行为。
4.申报主体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划要求;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近期建设控制规划区外。
5.申报主体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有完善的水产养殖“三项纪录”。
三、项目申报资金及支持环节
水产养殖业项目共200万元,重点支持养殖基础设施改善、渔业机械购置、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宣传牌等。养殖基础设施改善包括养殖池塘设施化改造,修建护坡、便道以及完善进排水系统等;渔业机械购置主要包括增氧机、投饵机以及转运设施设备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主要支持池塘底排污、多级人工湿地、生态沟渠以及鱼菜共生等处理设施。
四、项目要求
1.全区7个街道每个街道原则上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1个,其余各镇原则上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2个。
2.项目须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本次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不影响其他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但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各街镇应及时贯彻申报政策,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实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4.项目所属街镇和村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告。
5.项目业主要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
2.相关街镇的正式函
3.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养殖企业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划要求、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以及工人工资证明。
5.信用记录
6.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土地租赁合同;带动贫困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7.项目相关公示资料。
六、材料报送
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18:00前。
2.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81390220@qq.com,纸质件送水产站,一式5套。
3.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40403634。
七、其它要求
项目其它事项严格按照《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
(水产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2021年2月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预期效益(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附件4-3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畜禽养殖业)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要求,请结合你镇(街)实际,组织相关业主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对象
支持鼓励长寿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生产方面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取得用地、环保手续,征信记录良好,在我区内注册,项目执行力强,无不良记录;
(二)不在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三)规模为生猪常年存栏能力1000头及以上,肉牛常年存栏能力300头及以上,种兔常年存栏能力500只及以上,羊常年存栏能力1000头及以上,蛋鸡常年存栏能力50000只及以上,肉鸡常年存栏能力25000只及以上,饲养蜜蜂500箱及以上(需提供养蜂证)。
(四)项目(不包含引种补贴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五)支持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建、在建的项目。
(六)申报本次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不影响其他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但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内容
1.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发展,具体环节包括圈舍、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圈舍新改扩建;二是畜禽养殖场购置自动刮粪机和畜禽粪污收集设施、储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便堆(沤)肥设施、异位发酵床、就地利用配套管网等;三是畜禽养殖场购置自动化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通风窗、湿帘、卷帘、进排风筒、漏粪地板等配套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监控摄像头、监控主机等;自动化温控系统,包括降温、加热、空调换气和空气过滤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环境监测系统,包括CO2、NH3、H2S浓度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和监控主机等。四是畜禽养殖场购置自动饮水系统、全自动捡蛋机、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五是蜂产品加工所需的基础设施和设备。
2.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主要用于对能繁母猪优良品种引种进行补贴。
(二)补助标准
1.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最高不超过100万,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
2.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每头能繁母猪引种按1000元进行补贴,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最高不超过100万,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20%。
(三)补助方式
1.资金拨付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区扶贫办代为拨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2.资金拨付程序及方式
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开工、实施进度、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资金划拨申请表(见附件1),实施单位填报项目建设情况,报送至所在村委会,村委会实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所在街镇,街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函告区扶贫办划拨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后划拨不高于30%的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支付,但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8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和财务审计情况据实划拨剩余补助资金。
四、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全部实行股权化改革,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带动周边贫困户并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1.收益分配
项目实施单位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50%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为5年。
分红收益具体分配:分红总收益的5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分红后应当按年度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进行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总收益的20%按年度平均量化到本村贫困户(含低收入人口),以户为单位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总收益的30%用于改善本村贫困户(含低收入人口) 人居环境补助并建立档案资料。2.贫困户带动
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贫困人口受益。凡财政补助资金为30万元(含)至50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3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1人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含)至80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5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2人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8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3人及以上)。
3.街镇职责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股权化改革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合作协议书》兑付股权分红,指导并督促村落实贫困户分红收益的使用,并建立本区域项目台账。
五、建设期限
(一)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二)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建设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六、申报程序
(一)相关街镇及时传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业主编制实施方案。
(二)街镇负责核实现场,以及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同时,按照该申报指南中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评,签署评审意见,项目所属街镇和村按照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告(见《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附件3)。在项目申报规定期限内将初评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评审意见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原则上不接受由业主自行申报的资料。
(三)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五)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当地村委会一次性缴纳项目总投资的10%作为风险诚信金,确保项目股权化改革顺利实施。
(六)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两年以内不予申报畜牧类项目;未开工建设的,三年内不予申报畜牧类项目。
七、材料报送
(一)材料实行双面打印、单个项目简单装订。申报材料本次报纸质5套。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农业企业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家庭农场提供认证资料;新建场需提供新建场用地会审意见表或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已建成场地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或者街镇出具的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的证明;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提供三区证明、环保手续、银行征信记录等。申报材料除项目实施方案外,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申报以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371671391@qq.com),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报送时间:2021年3月8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余佳林,电话:81880318,15086997304。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填“畜牧业”。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三)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若变更在项目总投资5%(含)以内的由街镇审核并报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备案,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进行会商。
(四)项目档案收集。实施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附件3: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电子档案(模板)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同时收集好各产业要求的其他档案资料。
九、项目验收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业主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对建设内容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资金审计报告和结算报告(引种补贴项目只需提供资金审计报告)。
(二)街镇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进行整改,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以函告形式向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提请区级验收。
(三)区级验收。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或是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验。项目建设需特殊专业确认的,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
(四)项目相关程序参照《重庆市长寿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长财农发〔2019〕232号)、《财政补助类畜牧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牧医发〔2019〕4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申报指南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具体负责解释。
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
(畜禽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 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 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 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 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新建场用地会审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项目用地情况介绍(项目选址位于XX村XX组,占地XX亩)。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村、组意见 | 同意建设 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名: 村委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镇畜牧部门意见 | 符合我镇(街道)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同意建设。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镇规划和自然资源 部门意见 | 不占基本农田,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要求,同意建设。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镇环保 部门意见 | 属于适养区(限养区)。且在我镇(街道)畜禽养殖容量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同意建设。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镇林业 部门意见 | 未占用林地,若占用林地能办理审批手续。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镇政府 意见 | 同意建设。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