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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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852A/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长洪府发〔2021〕2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洪湖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农委《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长农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2021年继续推进农业生产灾害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机构

2021年承保机构不变,承保品种不变,划分的承包范围不变请各做好对接工作。

二、全任务和指导性计划保费标准及分担比例

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全任务为水稻保险6000亩,玉米保险5000亩,油菜保险2000亩,柑橘保险18000,渔业保险250今年下达给各村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性计划是综合各实际种植情况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的。各指导性计划见附件。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按《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渝财规〔20176号)执行。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水稻、玉米保险保费为36/亩,油菜保险保费为30/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市级财政25%,区县财政10%,种植业主25%。水稻、玉米保险财政补贴27/,农户承担9/;油菜保险财政补贴22.5/,农户承担7.5/

2.市级财政补贴险种。柑橘种植保险费为20/亩:市级财政50%,区县财政20%,种植业主30%柑橘保险财政补贴14/,农户承担6/渔业保险保费200/市级财政40%,区县财政30%,种植业主30%渔业保险财政补贴140/,农户承担60/

三、保障措施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

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积极参保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在涉农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对未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安排涉农项目。

强化宣传力度

各村要借助村民会议、召开院坝会议、村村通、手机等方式,深入村组和普及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农户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强化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监管

各村要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核实参保情况,做到参加人和参保面积准确,坚决杜绝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四、工作纪律

农业保险工作是确保农民增收,切实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的重要措施,各村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向广大农户宣传解释,积极与保险公司做好相关理赔工作。本次农业保险工作将纳入各村居季度考核。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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