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52A/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长洪府发〔2024〕1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洪湖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8-30 |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湖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特制定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长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森林防灭火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洪湖镇幅员面积103.65平方公里,林地面积83000余亩,分布在14个村。
(二)森林火情特点:林农交错,林区生产、生活、上坟等用火频繁;林种单一,以马尾松纯林为主,特别是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启动,开展封山育林后,林内植被增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山高坡陡,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加之设施简陋,监测手段差,扑火队伍不足,扑火工具较差,扑救森林火灾难度较大;由于受地理条件和气象因素的影响,防火期不明显,全年都有发生山火的可能,防火任务十分艰巨。为防止森林火灾,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我区森林保护作如下规定: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期;二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八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为森林防火警戒期。森林防火期内必须遵守“五不烧”、“八不准”,森林防火警戒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根据人类活动用火方式可分为生产用火和生活用火两种隐患类型:生活用火的隐患主要表现为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学生春游、小孩玩火等,生产用火表现在烧荒整地、烧灰积肥等。
二、扑救山火的原则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格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山火的基本要求做好工作。
(二)就近组织力量,以本地自救为主,外地支援为辅。
(三)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利用自然条件,控制火势蔓延,再集中力量灭火。
(四)抓住时机一举扑灭,抓住火势不大和早晚温度低湿度大,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全力以赴灭火,并清除余火,防止复燃。
(五)严明纪律,统一指挥。
(六)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三、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镇森林灭火一线作战任务由镇应急救援队承担。由农服中心从事林业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40731119。镇村两级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和协调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与职责
指 挥 长:文遵皓 镇长
副指挥长:汪 健 武装部长、副镇长
甘 松 统战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文化服务中心、党政办、平安办、教办、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办、财政办、武装部、交巡警七大队、农业服务中心、洪湖镇卫生院、应急办、镇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排、农服中心(林业站)等部门负责人。(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全镇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大问题;督导建立全镇森林火灾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指导全镇各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二)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森林火灾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森林火灾副指挥长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后勤服务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报道组、现场维稳组、交通疏散组等6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
火场前线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
各村、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扑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的宣传,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一旦区政府发布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命令,要严格执行,坚决禁止野外用火。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区森防指对各街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镇政府和镇护林火灾领导小组为接受火情报告的单位,在防火期间镇政府坚持24小时 值班。值班电话为:40731055
五、应急响应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建立火情报告制度
林区干部群众、网格护林员、防灭火检查人员等,通过高山瞭望、森林巡护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镇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40731119、02340731055、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40244769和119报警。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若属实按规定上报区级相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1.早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立即组织村级扑救队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扑救,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镇政府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扑救,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2.分级分区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火情发生地区,启动相应的响应。镇级应急响应流程、启动条件及措施见附件1。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经镇防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镇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经镇防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镇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申请区森防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经镇防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镇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镇防火指挥部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镇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同时配合做好区级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的统一指挥调度;健全火场前线指挥机构。
3.响应措施
(1)扑救火灾
经镇防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干部群众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根据火情发展,申请区森防办协调调度力量增援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洪湖镇大型设备保障单位重庆帮大劳务有限公司,大型挖机1台,小型挖机1台,联系人李学峰,联系电话18723277759。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人员转移称沱排片区转移到称沱村小学,芦池片区转移到三合小学,洪湖片区转移到大洪河中学,转移车辆由洪湖镇车站提供运力保障,联系人:卢王勇,联系电话13996060722。物资保障洪湖镇糖酒超市,联系人周志兰,联系电话13594184295。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属地街镇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镇防火指挥部、经营主体单位、村委会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相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
由镇防火指挥部、区公安局洪湖派出所先期介入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有效衔接。
(二)火灾评估
镇防火指挥部会同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及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三)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镇政府约谈村级林长、网格护林员、经营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责成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五)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
镇防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急需的消防车辆、扑火用的食品、医疗救护用品及伤员护送车,由森林防灭火指办公室后勤服务队队长负责调度。
(二)通信保障
各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确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三)物资保障
镇政府和相关主体责任单位按规定建全镇级森林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油锯、风力灭火机、打火把、弯把锯、砍刀等扑火工具,要专人保管,由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掌握使用。扑火队员必须有1-2件扑火工具。后勤服务队、医疗救护队要在防火期到来之前做好扑火后勤物资储备及相关救护准备。
(四)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处置经费、扑火物资和培训、奖励扑火队伍纳入镇级财政预算,按财政应急保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