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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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852A/2022-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洪湖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镇2022年秋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湖镇2022年秋季动物重大疫病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135号),按照《长寿区2022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要求,现将《洪湖镇2022年秋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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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洪湖镇2022年秋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135号)、长寿区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动防办〔2022〕15号)文件要求,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让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议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畜禽饲养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成立机构保障实施

1、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文遵皓为组长,分管畜牧工作的副镇长陈敏为副组长,镇驻村干部、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村四职干部为成员的动物重大疫病秋季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传胜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40731108。

2、职责分工:

镇政府组织实施本次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对全镇免疫密度负总责;负责防疫工作的宣传发动、监督检查、防疫经费、物资和人员。 

农业服务中心确保防疫物资的准备,对村级防疫人员免疫技术培训,结果考核,疫病普查,对免疫质量负总责;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防控政策宣传培训,既让广大养殖经营业主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其有序发展、主动防疫、自觉守法意识,又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新冠、非洲猪瘟、禽流感可防可控不可怕,引导其正确对待疫情,正确做好防控,理性消费肉禽产品。

驻村干部:牵头组织、全程参与驻村的防疫工作。

村组干部: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宣传、协调、带队、登记、消毒等工作。

村级防疫员:按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对免疫结果负责,建立完善免疫记录和养殖台账。

包片兽医:负责疫病普查、疫苗、应急药物、器械的领取、保存使用、废瓶回收等;按计划领取所需疫苗,确保疫苗质量。

三、免疫病种及相关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将对镇内应免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加免鸡实施新城疫免疫;口蹄疫将对镇内应免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加免生猪猪瘟免疫;小反刍兽疫将对镇内应免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猫狂犬病将对镇内应免犬猫进行免疫。其他免疫病种(包括高致病性蓝耳病):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开展自主免疫。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犬只狂犬病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疫情排查要求。畜禽养殖场户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排查面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指导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要求。畜禽生产经营场所(养殖场、屠宰场、畜禽及产品经营市场、无害化处理收储点等)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六)动物疫病监测要求。秋防结束后从11月10日开始抽血采样,采取农服中心送样监测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疫控中心)组织随机抽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14个村养殖户畜禽秋防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及时督促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开展动物疫情风险评估。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兽医防疫人员防疫操作技能;特别是要加强非洲猪瘟疫情肆虐下生猪复养技术培训,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特别要持续建立健全生猪户口制,实施动态管理,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及时上报和规范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排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强化对牛羊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两病”疫情排查(特别是有流产史的牛羊要进行重点调查),建立牛羊户口制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档案。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秋防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大清洗大消毒。

(二)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免疫操作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做到“一畜一针头一棉球”,药足量够、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坚决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三)各村驻村干部、四职干部、包片兽医、村级防疫员为成员的防疫队伍按时到岗到位,严格按进度开展工作。

(四)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总体要求,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在养殖环节,要着力筑牢生物安全防线,做好日常监测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在调运环节,要着力调运备案、引种审批、指定道口准入、落地隔离观察检测等制度实施,“点对点”凭检疫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报告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在屠宰环节,要着力“两项制度”落实,做好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继续督促指导养殖、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健全和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及时杀灭病毒,防止环境面源污染。

(五)持续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落实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场、重要道口、重要环节的防控措施,把“消毒”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各村在落实日常消毒措施的同时,要在每月25日-30日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全面的养殖环境大消毒行动。二是强化基础免疫。我镇全面实施阉割首免全年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区疫控中心定期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预警预报。四是强化应急处置。对突发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规范处置,严防动物疫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成叠加影响。

(六)持续做好牛羊“两病”、马鼻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实行牛羊“户口制”管理,根据我区“两病”疫情形势和防控薄弱环节,坚持“四结合”防控原则。即内防与外堵相结合、监测与扑杀相结合、重点和一般相结合、控制与净化相结合。按照《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以控制为主,逐步达到净化目标。开展马鼻疽监测净化工作,对检出马鼻疽阳性动物(马、驴、骡等)严格按照《马鼻疽防控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当检出人畜共患病阳性时,要及时通报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筛查和防护。

(七)持续做好动物防疫人员防护。认真落实重点场所和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相关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和动物疫情传播风险。各村结合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相关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呼吸系统症状检测等常态化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

五、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 组织发动、防疫技术培训和防疫物资准备阶段:(9月20日至9月22日),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准备各种防疫必须的疫苗、应急药物、器械;召开秋防工作技术培训会;拟定防疫时间进度计划。

2. 防疫消毒行动阶段:(9月23日至10月10日),各村要积极组织发动,根据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到每个养殖户,村级防疫员、包片兽医对辖区内的畜禽逐一实施免疫,务必确保“五不漏”。

3. 查漏补防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村、防疫员、包片兽医对秋防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认真开展自查总结。

4. 检查评比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领导小组对全镇秋防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不认真或不彻底、不按规定项目和要求完成的,将限期整改;对各组成员不到岗到位、组织发动不力等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村要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确保我镇清静无疫。并努力完成2022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1.工作分解责任表

      2.生猪相关从业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

      3.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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