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52A/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洪湖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4.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
7.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8.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
9.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10.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2.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7个(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72.4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1万元,主要是受单位人数增加影响,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7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83万元,教育支出1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农林水支出1811.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2.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2.42万元,比2023年增加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1.55万元,比2023年增加292.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0.87万元,比2023年减少181.86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社保代发方式更改,由区及部门直接一卡通支付。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5万元,比2023年减少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洪湖片区建设零碳康养旅游目的地需招商引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3年减少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0.83万元,比上年减少53.23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落实“过紧日子”思维,压减一般性开支。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0.87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1个,涉及资金870.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宇嘉 联系方式:023-4073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