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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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3935/2021-00033 [ 发文字号 ] 葛府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葛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特制定我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及《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葛兰镇地处长寿腹心地带,幅员面积110平方公里,林地面积61600余亩,分布有10个村。

(二)森林火情特点:林农交错,林区生产、生活、上坟等用火频繁;林种单一,以马尾松纯林为主,特别是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启动,开展封山育林后,林内植被增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山高坡陡,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加之设施简陋,监测手段差,扑火队伍不足,扑火工具较差,扑救森林火灾难度较大;由于受地理条件和气象因素的影响,防火期不明显,全年都有发生山火的可能,防火任务十分艰巨。为防止森林火灾,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我区森林保护作如下规定: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期;二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八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为森林防火警戒期。森林防火期内必须遵守“五不烧”、“八不准”,森林防火警戒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根据人类活动用火方式可分为生产用火和生活用火两种隐患类型:生活用火的隐患主要表现为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学生春游、小孩玩火等,生产用火表现在烧荒整地、烧灰积肥等。

二、扑救山火的原则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格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山火的基本要求做好工作。

(二)就近组织力量,以本地自救为主,外地支援为辅。

(三)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利用自然条件,控制火势蔓延,再集中力量灭火。

(四)抓住时机一举扑灭,抓住火势不大和早晚温度低湿度大,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全力以赴灭火,并清除余火,防止复燃。

(五)严明纪律,统一指挥。

(六)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三、林火监测方式

(一)望台(哨)嘹望监测;

(二)巡山护林员巡逻监测;

(三)林区单位和群众;

(四)毗邻地区联防监视;

镇政府和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为接受火情报告的单位,在防火期间镇政府坚持昼夜值班。值班电话为:40811217

四、扑救山火机构建设

(一)指挥体系

镇森林防火指挥体系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镇扑火的培训、调度、指挥等日常工作。镇村两级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和协调森林防火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三个扑火队伍。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与职责

指 挥 长:张麒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邓松柏    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周其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应急办、党政办、农服中心、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交警队、第三人民医院、消防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林业站,电话:40811224。

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定护林防火措施和扑火预案;组织实施全镇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技术培训和推广;检查、监督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挥预案规定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办事机构与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是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林业办公室。

主  任:韦崇胜

副主任:袁立明

成  员:镇农服中心林业办公室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单位联络员以及扑火队队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保证信息畅通,反馈火场情况和传达扑火指令;保障火场交通的畅通,维护火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后勤物资的采购和发放,组织扑火车辆、扑火人员,提供打火工具,协助火场指挥长制定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起火原因、救护伤员,为受灾群众提供民政救助。 

(四)扑火队伍与职责

1.政府专职消防队,由12名专职消防员组成。

队长:刘一良

成员:杨杰、刘俊利、杨洋、谢杨、袁涛、潘磊、杨科、徐相虎、张杰、周相超、章诚锐 

2.应急扑火队,由31名机关男性青壮年人员组成。

队长:郑  阆

成员:程伯超、彭继坎、高峰、郑阆、徐相飞、龚渠洋、袁立明、韦崇胜、程启、蒋永祥、张强、玮峰、鲁长鸿、朱培学、张利民、黄杰、徐德明、任华、杨征、任杰、郑国林、邹飞馨、程联国、任志刚、谢鹏、徐力、匡爱明、高伟中、李波、周靖。

3、后勤服务队,由32名机关女性青壮年人员组成

队长:杨钦滟

成员:王涛、甘彦、王丽萍、黄凤英、邱裕、朱亚群、陈江琳、王秀蓉、但璇、张琼容、张知路、陈富莉、但小梅、杨红、徐相君、黄玲、辜春艳、陈燮梅、陈彦君、李红、王译苓、周朝萍、周霞、黄雯、陶玉、余艳、蒋惠、杨琴、冉萍、雷黎、付云霞。

扑火队的任务是: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参加扑火知识培训,在防火期,要处于战备状态,一旦发生山火,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除负责本地区的扑救任务外,还兼有支援毗邻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镇政府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扑火能力和水平。

五、扑救山火的物资准备

(一)交通工具

扑救森林火灾急需的消防车辆、运输车辆,由党政办负责调度。

(二)扑火工具

镇政府要准备油锯、风力灭火机、打火把、弯把锯、砍刀等扑火工具,要专人保管,由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掌握使用。扑火队员必须有1-2件扑火工具。

(三)扑火物资

分别由财政所、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扑火用的食品、医疗救护用品及伤员护送工作等,以上两个单位要在防火期到来之前做好物资储备及相关救护准备。

(四)经费开支

购置扑火物资和培训、奖励扑火队伍所需经费,由财政所列入预算按时划拨。

六、扑救山火的实施步骤

(一)建立火情报告制度

林区干部群众、护林员、防火检查人员等,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村委,村委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同时报告镇政府,并通知邻近村援助。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1.镇政府立即通知镇扑火队伍赶赴火场,通知邻近村组织人员增援,并报告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2.到达火灾现场后,指挥长在全面掌握火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扑火人员数量、装备、给养情况等的基础上,及时快捷的制定扑救方案和后勤保障措施。

3.根据火场现状、火情发展趋势,由指挥长带领扑火队员分赴火场执行扑火方案。

4.现场扑火指挥部要随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组织扑火情况,接受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后勤保障

1.交警队管理部门,立即对通往火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扑火车辆畅通;

2.立即组织机关干部前往火场,并进行分工,一部分女同志在沿途路口留守指路,其余的女同志和年龄大的干部到火场外进行后勤联络和物资的发放(包括扑火工具、食品、水等);

3.财政所和党政办根据扑火人数,负责后勤物资(食品、水等)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四)余火清理

火扑灭后,对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派人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保护火灾现场

公安、林业部门负责勘查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及时查办肇事责任人,对火案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火措施不放过。务必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并总结上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格奖惩制度。对于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命令,忠于职守,英勇抢险的有功人员,各级要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因失职,见火不救,见火警不报,造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二)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三)参加扑火人员的工资、差旅费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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