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398010843/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凤城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扶贫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2、承担物业、市容环卫、环境卫生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物业、环境卫生、社会事务等方面服务工作;
4、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5、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6、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7、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事业机构设置:
1、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2、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3、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4、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5、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6、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7、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7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2.61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经费增加166.15万元,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增加114.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7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22万元,农林水支出1,22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2.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5.6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4.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25万元,比2023年增加30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25万元,比2023年增加275.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经费增加166.15万元,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增加114.38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23年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增加27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一事一议村级公共服务项目。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3年增加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3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编制2辆垃圾清运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5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军 联系方式:023-4025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