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453115590/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渡舟办发〔2024〕3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渡舟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1 |
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98号)以及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长寿区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长动防办〔2024〕6号)的通知文件要求,街道办事处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渡舟街道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30日
渡舟街道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长寿区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当前复杂严峻的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犬只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结合街道秋季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根据全区秋防行动时间统一确定为9月10日—10月20日。
三、行动目标
(一)开展秋季集中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街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大力宣传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并指导中小养殖场及养殖大户规范防疫管理积极申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不再发放强制免疫病种疫苗),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实现强制免疫自主化和兽医防疫服务社会化目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养殖户防疫技术水平;2024年是《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开局之年,要大力宣传《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范养犬人行为、倡导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广泛宣传《生猪产业相关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普查时发现仔猪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的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强化对牛羊“两病”开展疫情普查,特别要对有流产史的牛羊进行重点监测排查和阳性净化处置。
(二)抓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规模养殖场,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组织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由村防疫员“代行免疫”;街道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对犬只狂犬病免疫,继续采取由村防疫员实施的春秋集中“代行免疫”机制,同时,每月29日在街道检疫申报点开展犬只狂犬病常年补免服务,并加强犬只免疫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犬只登记管理。所有实施强制免疫病种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参与秋防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开展免疫时,督促免疫人员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街镇采取抽样的方式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估,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
(三)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秋防期间街道将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尽最大努力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街道将以村为单位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同时,强化日常消毒和应急消毒,净化养殖环境,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落实包片兽医和挂牌兽医对养殖场户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重点突出“两场”(规模场和种畜禽场)监管,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做好人流物流车流管控、日常灭蚊灭蝇灭鼠、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等生物安全闭环管理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防疫情发生;对重点人群(阉割、诊疗、配种、营销、贩运、保险等)加强教育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实行登记和定期核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人群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报请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同时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街道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按照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鼓励种畜禽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积极申报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场。
(六)强化产地检疫,达到以监促防。街道产业发展中心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防疫档案、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与消毒凭证、疫病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要件,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对市外调入再饲养的畜禽,强化落地报告、采样送检、隔离观察检疫合格后混群饲养,真正达到“以监促防、防检结合”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召开秋防工作动员会,做好任务分工,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各村落实村级防疫人员共计11人,由村委会实行村聘、村管、村用。产业发展中心监督指导村级防疫人员做好防疫消毒工作。街道要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产业发展中心要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加强疫苗使用管理,按规定发放,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全冷链管理,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
(三)严格规范行为。在秋防开展前,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注射漏溢、部位不准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造成免疫失败。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及时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街道将进一步推行以免疫密度、免疫质量、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考评办法,对组织发动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居将予以通报,评分结果将作为村居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