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安排,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已完成《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拟在近期报批。根据《重庆市长寿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长寿府发〔2021〕3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请于3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499134069@qq.com。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1日
(联系人:余开华;联系电话:023-40244078)
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 发展回顾 4
第一节 主要成绩 4
第二节 面临不足 6
第二章 挑战与机遇 6
第一节 面临挑战 6
第二节 发展机遇 6
第三章 总体要求 9
第一节 指导思想 9
第二节 基本原则 9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0
第四章 主要任务 12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2
第二节 筑牢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网络 14
第三节 全面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6
第四节 推进机构养老规范有序发展 21
第五节 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24
第六节 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27
第七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32
第八节 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34
第九节 大力发展长寿养老产业 35
第五章 保障措施 38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38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38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38
第四节 加大舆论宣传 39
《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立足“十四五”,展望2035年,与长寿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配套实施。本规划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背景下,根据区第十四次党代会及《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重庆市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
长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始终坚持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蹄疾步稳、成效明显。
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初步建立,民政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近年先后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长寿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基本涵盖养老服务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为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奠定了制度基础。
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全区养老服务设施197个,“十三五”时期新增37个,其中养老机构[1]37家(公办20家、社会办17家)、街镇养老服务中心[2]1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40个、村级互助养老点(保)[4]45个、农村幸福院[5]57个、老年大学1个、区级智慧养老指导中心1个。机构养老床位2731张,其中兜底保障性床位1227张、社会开放床位1504张,护理型床位[6]1664张,占比50.2%。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完成率80%,区级、街镇、社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构建,基本实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
服务质效显著提升。推动全区5家公办养老机构、7个街镇养老服务中心、4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新增四星级养老机构1家。医养结合机构[7]深入发展,其中医办养4家、养办医3家,医养协议合作30家。对全区253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对20个敬老院进行提档升级,养老服务环境设施更加安全适老。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安全底线不断筑牢。狠抓养老场所排查整治,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初步确立,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行政执法综合施策,消防、食品、房屋、人身等安全监管有序推进,全区养老机构平稳发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科学指导养老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转。坚决阻断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规范服务预收费。
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活力迸发,吸引大批社会企业参与长寿区养老产业发展。全区主营业务涵盖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97家,培育机构养老服务企业15家,引进凯尔、百龄帮、德仁等区外专业、连锁养老机构实施连锁化运营服务,整合运营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区内医疗机构、区管国有企业积极介入养老产业,建设医康养中心,规划提供床位700余张。
老年人福利巩固发展。持续规范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近年来共计发放55545人次、1763万元。高龄老年人津贴提标扩面,发放群体由96岁以上扩大到90岁以上,新增老年人3000余名,90岁以上发放标准为100元/月/人,96-99岁老年人发放标准由100元/月/人提高到200元/月/人,百岁老年人发放标准由500元/月/人提高到800元/月/人,并新增月度慰问。
全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和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生命科学城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短板与不足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力度不足,各项政策资源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还待提升,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完善,引导性、针对性、效用性不强;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适配性不够,老年群体亟需的各类便捷、普惠、优质的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够协调,城乡、地域间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仍然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较为薄弱,设施布局落地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水平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存在较大缺口,标准化信息化程度还需加强;老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康养优势资源还未有效转化为市场产品,银发市场经济活力尚未充分激发。
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根据“七普”数据,长寿区常住人口69.3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17.58万人,老龄化率25.36%,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市第五,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预计2025年长寿区常住人口70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7万人,老龄化率达29.6%。老年人口数量庞大、服务需求剧增,为新时期养老服务发展提出新要求。
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复杂多元。全区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8岁,高龄老年人数量逐步增多,老年人带病率、失能率不断上升,对于康复护理、长期照护、老年医疗、社会支持等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步入发展新阶段,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渐从保障生存型向发展品质型转变,对养老服务供给和质量有更高期待,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国家宏观战略引导新方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养老服务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将更加坚实、养老政策红利将进一步释放,社会环境将持续改善。同时,在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格局下,将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发展将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重庆配套支撑赋予新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庆养老在国内国际配置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中带来机遇。同时,市委加快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将释放区域差异发展、特色发展的巨大潜力、推动养老发展动能加速聚集、培育壮大养老品牌,为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赋予新空间。
长寿能级提升注入新动力。福寿文化绵亘千年,将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多样化发展提供内涵支撑。长寿湖、菩提古镇、菩提山等国家4A级旅游景区,沙田柚、血脐等特色农产品享誉市内外,深厚的山水人文底蕴为健康养老奠定发展基础。长寿与主城区毗邻,交通便捷,正在推动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和“两地一城”建设,肩负“一区”带“两群”光荣使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位居全市前列,重钢、川维、巴斯夫等世界500强和重庆龙头企业落户,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集群持续发力,国家首批环都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化工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等一批试点示范制度性优势将为养老服务发展赋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抓长寿区“两地一城”建设,立足长寿区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构建与长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党对养老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统筹指导作用、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家庭基础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共享发展成果。
保障基本,普惠多样。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覆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注重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聚焦养老事业和产业、兼顾数量和质量、统筹区内和区外,协调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医养康养有机结合、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性和可及性。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发展银发经济,营造积极老龄观,增强养老市场发展的内生动力。
到“十四五”末,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完善、设施体系初步建成、市场体系顺畅运转、管理体系更加协调全面,老年人福利补贴提标扩面,基本建成与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的中国长寿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35年,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模式成熟定型,医养康养结合更加紧密,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养老服务供给优质、智能、便捷,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元化、多层次、各取所需、人人享有的养老服务体系高度完善。
——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养老机构扶持、医养结合发展、专业人才培育等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综合监管、考核评价等管理监督机制。
——服务网络优化升级。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深入实施养老服务全覆盖,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区级、街镇、村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式发展。
——服务质效大幅提升。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加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比例,加大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标准化发展,大力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智能、便捷。
——业态发展深度融合。发挥长寿区智能家居、医药制造、温泉湖泊、生态农业、中医药材等资源优势,发展康复辅具、中医疗养等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更加紧密,养老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多元。
序号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现状值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社区居家养老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63.5% |
100% |
约束性 |
2 |
家庭养老床位数 |
- |
100张 |
预期性 | |
3 |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 |
100% |
预期性 | |
4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 |
21.3% |
90% |
约束性 | |
5 |
机构养老 |
养老床位总数 |
2731张 |
4200张 |
预期性 |
6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0.2% |
≧60% |
约束性 | |
7 |
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8 |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60% |
100% |
预期性 | |
9 |
医养结合 |
居家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60% |
≧80% |
预期性 |
10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50% |
≧80% |
预期性 | |
11 |
社会参与 |
街道(社区)级老年大学教学点覆盖率 |
30% |
≧70% |
预期性 |
12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80% |
≧95% |
预期性 | |
13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5% |
≧15% |
预期性 | |
14 |
养老人才 |
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人次(每年) |
400人次 |
≥800人次 |
预期性 |
15 |
符合条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率 |
20% |
≧80% |
预期性 | |
16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认证人数 |
- |
≧5 |
预期性 | |
17 |
每千名老年人或每百张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
- |
≧1人 |
预期性 | |
18 |
老年福利 |
老年人福利覆盖群体 |
3500 |
≥20000人 |
预期性 |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按照国家、市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口状况,制定完善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清单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逐步丰富服务内容。优先将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强化与残疾人、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扩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推动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发挥综合服务和区域统筹指导功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站完善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辅助服务功能,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发挥社区专业养老护理的补充功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为老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运用
落实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一全区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标准、规范评估行为,通过成立专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引进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统筹利用长护险评估资源等方式,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依据。到2025年,力争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完善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衔接统筹,试点推进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化、清单化。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适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人群,优化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措、评估体系和服务享受政策举措,加大对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商业护理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待遇享受周期长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制度
发挥敬老院兜底服务功能,整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效能,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完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制,提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有集中照护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应护尽护”。完善特困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依托街镇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慰问、精神慰藉、康复照料、文化娱乐等基础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重点支持保障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推动消防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床位收住社会老年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六)提高公办机构兜底保障服务能力
将提升敬老院建设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实施敬老院改造升级工程和评星达级项目,在“三改”[8]行动基础上加强消防安全建设、开展局部环境适老化改造,补齐呼叫系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护理型床位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级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建成投用,新增兜底性养老床位200张,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健全落实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对街镇自主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在人才培育、互助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建民营或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七)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水平
推动原五保家园转化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由街镇负责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社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建立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老年人数据台账,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等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八)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开展孝爱宣传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氛围。探索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赡养老年人失责惩戒机制。及时发现、调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赡养纠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鼓励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共同或就近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推广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完善经费筹措、激励保障等机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志愿者、亲属邻里等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九)升级“中心+站点”服务网络
根据行政区划调整、老年人口变化,进一步完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适老化、实用化,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构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的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深化社区居家养老[9]服务供给
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双功能平台作用。细化完善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为辖区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档案管理、探访关爱、紧急救援、法律援助、文娱活动、心理慰藉等基本服务,针对政府兜底保障与重点帮扶的老年群体,低偿提供一定数量的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解决特殊老年群体生活中面临的基本性、关键性困难。探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提供内容丰富、价格合理、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能
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作用宣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调研,提高服务供给精准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街镇对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服务指导、资源整合等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规章制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职责任务、人员配备、服务规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强化规范运营。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和奖补制度,探索租金补贴或免租金运营支持模式,推动设施可持续、高质量运营。打造长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特色品牌“长寿乐居”,统一形象、统一标准,拓展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养老“喘息式服务”等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探索老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培育专业性社会组织,依法为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群组织作用,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养老”等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建设老年食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三)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考核机制,提高对街镇、村社自主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人员配置、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社区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理,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五社联动机制,通过慈善基金、社会募捐等方式提高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四)建设社区居家老年友好环境
持续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参照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自主付费改造。将适老化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结合“3113”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对住宅公共设施、商场、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增加活动场地等,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友好的社区环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专栏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运营行动。一是依托敬老院统筹建设的养老服务中心,实行专业化运营;二是选址新建的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能职责,由养老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三是养老服务站点,实行中心带站点,由中心、社会组织或物业公司负责运营。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90%,专业化程度显著提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设项目。在长寿中心城区选取1-2个社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一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配套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教育学校等功能;搭建社区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造“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二是对试点社区部分公共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增加安防设施、增补适老化活动场地、无障碍化改造和环境整洁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试点。三是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组织、建设、运营、制度、服务、评估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四是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引进第三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设进行考核评估和推广宣传。 社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行动。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及凤城街道、渡舟街道等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到2023年,完成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300户;到2025年,完成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1000户,实现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拓展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争取市、区两级专项资金,将特殊困难老年人作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主要对象,明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服务标准、考核评估机制等,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并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区共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张。家庭照护技能提升培训:探索将家庭照护技能提升培训纳入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机构,开展家庭照护技能提升公益培训。到2025年,全区开展家庭照护技能提升公益培训12场。养老“喘息式服务”:拟定“喘息式服务”供给机制,确定服务享受对象、服务供给机构、服务补贴标准等,为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到2025年,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1000人次。居家上门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机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代办业务,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到2025年,居家服务累计达5000人次。文化娱乐服务:统筹运用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补贴、爱心企业(个人)捐赠、老年人自筹等资源,开展覆盖社区全体老年人的,老年人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到2025年,形成每个村社每年至少开展1场符合老年人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常态机制。 |
(十五)有序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
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创新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扶持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高端品质型养老机构,利用长寿生态资源优势合理规划建设康养旅居型养老机构,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养老机构互补发展、可供选择的局面。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服务标准指南,规范养老机构行为。支持闲置资产发展养老服务,对于因房屋验收手续不齐全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在确保房屋权属清晰、消防等安全技术达标的前提下,以检查合格手续代替验收资料,予以备案。到2025年,新增养老机构6家,新增养老床位900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支持普惠性养老机构发展
将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的普惠托养服务。通过设立评选细则、机构主动申报、职能部门评审等方式,建立普惠性养老机构认证标准,制定全区统一的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指导区间。利用互联网平台等进行普惠养老项目信息整合、集中展示、宣传推介和市场培育,加强普惠价格跟踪监测,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特别是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资金(押金、保证金等预付款收取)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一院一档”制定养老机构问题隐患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构进行关停撤并,其他养老机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根据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情况成立长寿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监督管理、规范行为的作用。指导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培育应急响应先期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八)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探索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发展。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提质发展,鼓励开展失能失智照护、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社工岗位设置,开展老年人环境适应、情绪疏导、矛盾调解、危机干预、文化娱乐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设立社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分支机构,开展辐射周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督查评估机制,开展运营考核评估、星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及督查指导,加强评估结果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挂钩运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
加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之间联系,加大对医养结合型机构支持倾斜力度,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新建或内设养老机构留出空间。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尽量毗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向转型,扩大医养结合型床位供给,并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等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设养老床位,提供养老服务,与养老机构床位享受同等补贴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级
区内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人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化工园区医院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不低于80%,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达到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享受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全区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外包等方式提供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全覆盖。加强养老领域内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辖区卫生院和养老机构建立定点联系机制,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网络。探索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开展远程视频就诊、远程查房、临床教学、健康教育等服务。到2025年,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有序转诊、双向转介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延伸
引导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加强对依托卫生院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规划指导,发展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诊所、护理院。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区级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序衔接、有机结合。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并在区民政局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同时满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药品配备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区民政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登记审批、医养签约合作等创设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
编制《长寿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发展规划(2021—2035)》,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优化全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配齐街镇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兜底保障群体和其他老年人可在常住街镇就近选择养老服务设施,获得便捷、专业的临时托养或长期照护服务。通过区域空间资源整合,按照城区示范引领、街镇辐射带动的原则布局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针对性地配置特色化养老服务设施,解决相关街镇设施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在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内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推动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养老服务标准全面贯彻实施。健全长寿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实施指南,对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进行综合评估。支持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探索制定符合长寿区情特色、体现高质量发展、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标准,并进行地方标准申报。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标准化建设咨询指导,探索建立企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
升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优化升级长寿区养老服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民政部和市民政局相关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与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老年人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对接现有连锁机构内部服务管理系统及社区养老服务站信息终端,建立养老服务呼叫中心,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时间银行”。保持信息平台开放性,优化信息采集便捷性,实现老年人口、业务数据、服务设施、服务内容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同时统筹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在信息平台中升级赋能养老服务监管模块,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拓展智慧养老指导中心功能作用。2023年基本实现全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录入、养老服务中心及站点高清视频监控接入、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线上监管等功能。2024年至2025年,逐步完善终端坐标定位、人脸识别、培训教育、联网联控等功能延伸,同步开放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同医疗、社保等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搭建智慧养老指导中心专业运营团队,将运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养老平台为内部管理系统与市场服务拓展的有机结合,确保平台能够在全区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中有效落地实施。智慧养老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级民政工作人员、相关为老服务机构进行智慧养老平台辅导式培训工作,辅助进行平台业务应用及操作,并定期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强化智能服务与产品应用。推动智慧养老监管系统设备配置全覆盖,逐步涵盖全区养老机构、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重点部位的实时监控。新增医养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模拟结算、巡访服务和自动分析推送等配套服务模块系统。针对重点保障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和其他特殊老年群体,根据服务发展需要,配备紧急呼叫及定位设备,配置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身份验证人脸识别系统等线下智能设备。试点打造1-2所“智慧养老院”,通过移动终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实时感知老年人状态及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能力。加强智能产品推广,集中采购或租赁成熟适用的养老服务智能产品供服务对象和养老机构使用。支持社会力量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服务供给主体,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老年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促进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
落实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能职责,监督指导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区级、街镇、村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依托街镇、村居委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规划设立养老服务顾问点,培育养老顾问员,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供给等信息咨询,为养老企业提供登记备案、扶持补助政策、建设运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指导,发挥政策宣贯、供需对接、服务引导、信息公开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养老服务区域联动
推动养老服务同城化发展,在率先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契机下,加强长寿养老服务发展与中心城区统筹布局、互补联动。积极融入“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促进长寿与“两群”养老服务优势资源流动,加强政策协调、制度衔接、服务互通和交流合作。推进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按照《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区县层面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学习交流,积极争取两地合作项目政策支持,引入两地知名养老企业入驻长寿,拓展面向川渝两地人民群众的跨区域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
(二十八)构建多元化为老服务队伍
鼓励和支持医药学校、化工职业学院、行知学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探索建立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岗位设置指南,加大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基层岗位设置,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打通人力资源流通渠道,鼓励支持医生、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家政服务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依托“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探索设立岗位引导基金,吸引市内外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长寿养老服务发展。到2025年,全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500人,其中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达10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九)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综合素质
完善长寿区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配置培训设施设备、培养骨干师资队伍、设立培训课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人员培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机构骨干人员派遣到专业机构跟班学习,提高实务技能。加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培训,提高对养老服务内涵的认识,拓展养老业务能力。依托院校、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发展。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养老机构运营考核重要指标,明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培养培训、持证上岗等具体要求。强化养老服务护理人才培训和就业转化,提高培训实效。到2025年,培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00人次、护理人员600人次,全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鼓励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养老护理员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并按规定获得补贴。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交纳、带薪休假等得到依法保障,促进养老服务领域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定期开展长寿“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加强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报道,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强特殊老年群体探访关爱
建立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支持群众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家庭医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亲属邻里等,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的方式,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化解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探索设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面向社会、个人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十二)推进老年文化教育发展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搭建以长寿区老年大学为支撑、社区学院为补充的“区级—街镇—村社”三级老年文化教育体系。推进老年大学提档升级和社区学院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增容老年学员。加强老年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支稳定可靠、德艺双馨的教育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加强老年学习资源开发,结合长寿文化、养生文化大力普及科学养生养老知识,根据时代发展普及信息技术、智能设备运用等知识。创新教学方式,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开展远程视频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方便可及性。到2025年,力争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学院19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年大学、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十三)推动养老服务业态多元融合
实施“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建筑设计、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依托长寿区丰富深厚的文化旅游资源,将老年康养、居养作为打造世界级运动康养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内容。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体育、餐饮、旅游、养生、文化等的深度融合,深度挖掘长寿“寿”文化主题,进一步打造健康养老服务基地和中医养老社区,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十四)丰富老年服务产品供给
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优化升级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侧,不断繁荣养老服务用品市场。支持高新区布局发展智能辅具产业,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国内外优质康复辅具企业落户,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发挥新材料产业独特优势,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需求,推进老年服装、老年保健食品、老年文体用品、服务型机器人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品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高新区、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十五)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
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提升老年人消费意识和能力。加强康养资源与项目宣传,唱响长寿康养品牌,吸引市内外老年群体来长寿、享长寿。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网上商城,开辟老年产品展示、体验场所,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搭建老年用品展销会,鼓励市场在展销会、敬老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购物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探索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激发老年人消费积极性。加强老年产品质量监管,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十四五”时期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构建全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面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街镇推动、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统筹推进、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规划设置的目标任务。加强规划实施衔接,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加强本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与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
统筹相关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安排,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区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低于60%。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
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名词解释
【1】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2】街镇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集中照护、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社会养老场所,统筹管理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街镇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
【3】社区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文化教育、健康管理等基本养老服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养老场所,原则上每个社区布局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4】村级互助养老点(保):分散特困老年人居住场所,原五保家园,由于“五保户”称谓已作政策调整,原五保家园改为村级互助养老点。
【5】农村幸福院:由村委会主办和管理,在农村社区设立,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日间休息、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互助性、公益性养老场所。
【6】护理型床位: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床位设施。
【7】医养结合:指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模式。
【8】三改:农村敬老院改造提供24小时热水供应、改造升级规范化标准化的老人房间、改造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
【9】社区居家养老: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
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发展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国家层面、市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发展。长寿区委、区政府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把养老服务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为提高“十四五”时期全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统筹协调性、科学合理性、精准高效性,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长寿区民政局牵头开展了长寿区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一)法规政策
1.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等。
2.市级层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等。
3.区级层面。《全面推进长寿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办发〔2018〕131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发〔2014〕80号)《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扶持办法(试行)》《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标准规范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66号令)《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326号令)《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评估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配备规范》等。
(三)规划文本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20—2035年)》《“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重庆市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长寿区社会民生事业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长寿区“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及广东、江苏、上海等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
(四)其他资料
长寿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规资局、国资委、建委、教委、经信委、老干部局、人社局、统计局、卫健委、文旅委、医保局、开投集团等部门、企业提供的养老服务基础现状及下一步计划资料。
三、编制过程
(一)基础准备阶段
2021年12月,两个编制单位联合组建了在养老事业产业规划、养老政策研究、养老服务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编制团队,共计12人。初步搭建了养老服务框架体系,明确了养老服务发展基础资料收集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调研实施方案编撰、资料收集清单梳理、老年人需求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研开展阶段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一是在区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下,组织长寿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国有企业开展了养老服务座谈会议,通过现场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了解各部门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规划,并在会后对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充分的消化吸收。二是组建专班调研小组,抽样对菩提、凤城、渡舟、长寿湖、葛兰、石堰、龙河、万顺等街镇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实地调研,并开展街镇座谈,深入了解各街镇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及面临的难点、痛点。三是依托各街镇力量,全面开展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研,共计收集问卷7600余份。
(三)规划起草阶段
2022年2月至5月,通过编制团队集体讨论、专家意见征求后明确了规划编制框架并起草了规划初稿,并邀请四川外国语大学人口学专业郑昊教授参与人口规模预测工作。于2022年2月23日提交规划文本初稿,后期根据调研数据资料,以及专家和区局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不断补充、完善,其间于3月28日、5月5日提交修改稿,5月12日在区民政局进行现场汇报。
(四)修订完善阶段
2022年6月至今,编制团队对区局反馈意见进行细化吸收,并于6月底再次通过线上征集的方式补充收集各街镇意见,并邀请重庆市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齐芳教授、规划领域专业人士等对规划文本进行指导,主要对规划中“主要任务”板块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最终形成规划修订稿,并于7月11日提交区民政局。
四、主要内容
长寿区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包括发展回顾、挑战和机遇、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发展回顾。本章从主要成绩和面临不足两个方面来阐述。
(二)挑战和机遇。基于长寿区人口老龄化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2025年长寿区常住人口70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7万人,老龄化率达29.6%,预计2025年养老总床位需求达4645张,老龄人口数量庞大,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需求将日益复杂多元,是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党委、政府对养老服务发展的高度重视,长寿区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基础及交通、产业、自然资源等优势,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总体要求。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指导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构建与长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保障基本、普惠多元,提升品质、融合发展。三是发展目标,提出全面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高端市场可选择,各取所需、人人享有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助力“两城一地”建设,将长寿区打造为老年人幸福康养盛地,让“住长寿,享长寿”的文化渊远流长的总目标,以及2023和2025年所要达到的阶段目标,和2035年养老服务发展远景目标。四是具体指标,从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覆盖面、床位结构等方面设定22个量化指标,其中核心指标为到2025年,居家社区服务覆盖率达100%,全区养老床位达4645张,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6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率100%等。
(四)主要任务。本章根据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立足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了“十四五”时期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项主要任务、三十三条重点举措。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扩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强化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运用、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等四方面内容。
2.筑牢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网络:从完善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制度、提高公办机构兜底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分散供养照护水平等三方面夯实兜底保障服务基础,实施敬老院提档升级、区级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建设行动。
3.全面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升级“中心+站点”服务网络、深化社区居家养老[9]服务供给、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能、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建设社区居家老年友好环境等内容。
4.推进机构养老规范有序发展:包括有序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实施养老机构安全建设行动、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等四方面内容,实施机构养老示范打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内容。
5.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包括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级、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内容。
6.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包括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促进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区域联动等内容。
7.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构建多元化为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褒扬激励机制等内容。
8.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包括加强特殊老年群体探访关爱、推进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等内容
9.大力发展长寿养老产业:包括推动养老服务业态多元融合、丰富老年服务产品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引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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