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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中工程检查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日期:2024-10-12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检查,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重点,每季度核实、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报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意见。业主单位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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