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回答
问题一: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问题二:生育津贴享受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举个例子:某企业职工陈女士,所在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陈女士顺产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待遇。生育津贴=4500元÷30天×128天=19200元。
问题三: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
答: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可以按规定报销遗传疾病基因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皮下埋植术、取出皮下埋植术、绝育手术、输精管结扎术、复通手术)。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不能报销其配偶的生育费用。
问题四:长期护理保险怎么缴费?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职工参保人员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问题五: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何?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在三种服务方式中选择:
1.居家个人护理。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
2.居家上门护理。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3.机构集中护理。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问题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什么条件?
答:经评估认定达到我市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从补足长护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问题七:申请失能评估有什么要求?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申请时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自行评估达到我市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的等级;
4.距离上一次结论出具日期6个月(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