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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服务产业扶持办法
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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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长寿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的5A、4A、3A供应链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10万元。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的5A级、4A 级、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的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创建的国家级、市级物流枢纽、示范园区或示范工程(以当年国务院、部委或者市政府、市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名称为准),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级)、10万元(市级)。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的优秀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新评定的中国五星级仓库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