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政策问答 > 企业服务

企业为了上市筹备材料,向其所在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出具环保合法证明材料,是否应该出具?

日期:2022-02-24
转生态环境部网上回复“环〔2014〕149号文已明确要求不得再为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尽管该文件已废止,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据环办函〔2015〕207号“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应再为企业出具环保达标守法证明等文件,之前我部提出的要求企业出具环保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的要求,不再为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网址:https://leadmail.mee.gov.cn/bzxx/pages/Proscenium/Question.jsp?XH=1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