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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23-11-26

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承诺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依托单位应成立并运行1年及以上,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三)在长寿建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市场化收入均不低于100万元;依托企业建立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上一年度 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实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40%;

(五)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六)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取得一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高质量原创性科研成果;

(七)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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