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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十问十答(文字版)

日期:2023-08-16

问题1: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答: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通过对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资料或者电子资料进行审查,以指导和规范其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

    问题2:书面审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属于书面审查的对象。

    问题3:书面审查一般什么时候开展?

    答:年度书面审查一般每年上半年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也可不定期对特定行业、特定事项实施专项书面审查。

    问题4:书面审查主要审查哪些事项?

    答:书面审查主要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执行、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专门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

    问题5: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进行书面审查申报?

    答: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接受书面审查的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平台”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员工花名册,系统将根据花名册随机抽取生成待审查劳动者名单。完成外网申报后,用人单位再根据审查单位要求的资料清单,采取邮寄或者当面递交等方式,线下报送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也可主动向注册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申报书面审查。

    问题6:书面审查的结果有哪些?是如何产生的?

    答:书面审查结果分为审查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无法审查四种。监察信息系统提供的用人单位申报信息与承办人员审查判断契合度作为认定审查结果的重要参考。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申报情况和掌握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综合判断后,认定审查结果。无法联系、未按要求报送资料或者未经营无用工等情形确定为无法审查。

    问题7:用人单位如何得知书面审查存在的问题和结果?

    答: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承办人员也应当及时录入监察信息系统,并形成问题清单。被审查用人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平台实时查看、下载审查问题描述和审查结果。

    问题8:书面审查的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书面审查结果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作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实施企业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川渝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建立两地书面审查结果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数据共享与结果互认机制,不断扩大川渝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动和守法诚信结果应用的工作力度。

    问题9:用人单位不配合书面审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10:如何处理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答: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采取约谈或发出整改建议书等方式,劝导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并进行普法教育;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立案调查,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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