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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重庆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日期:2022-02-14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的以下人员: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学生及在重庆市就读的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重庆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重庆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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