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政策问答 > 公共法律

公职律师有什么职责呢?

日期:2024-09-06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公职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一)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五)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