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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当面提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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