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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寿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5-10-28

(一)长寿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渝东新城筑牢良好生态基础

(二)什么是噪声敏感建筑物?

答: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什么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答: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四)什么是声环境功能区

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什么是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根据管理需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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