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全面推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中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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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实行前期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向投资主体提供统一行政告知、前期联合踏勘及前期辅导服务,公开发布审批、审查及服务事项的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告知承诺制流程、失信惩戒机制等进行统一行政告知。投资主体招拍挂前,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牵头开展前期联合踏勘工作。对自愿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前期手续的投资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提前介入前期辅导环节。
2.实行承诺即办。投资主体、中介机构按照行政告知明确的标准、规范、时限等要素,在开展设计及施工前作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按照“承诺即视有”的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对申请人暂不能齐备提供材料的情况(仅限于非核心技术资料),审批部门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对于项目前置手续不齐但用地方面已满足一定条件的(仅限三种情况),相关部门提供限时供地承诺,同时把土地保障承诺视为土地正式要件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有效运用。
3.实行并联审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实行土地供给、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三条主线并行独立推进,不再互为前置,以减少审批审查环节和办理时限。
4.实行信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改革试点项目信用监管方案,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