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统筹市区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四)负责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招商项目。组织开展与市内外、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推动与市外、国(境)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
(六)融入全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八)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利用内资、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
2.与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统筹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具体承担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