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9-036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招商投资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 2019-11-04 |
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统筹市区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4.负责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招商项目。组织开展与市内外、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5.负责推动与市外、国(境)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
6.融入全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7.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8.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利用内资、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
(2)与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统筹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具体承担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和议定事项督查督办;负责资产财务和组织人事管理;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及机关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督办、督查和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招商接待活动、机关综合性会议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信访、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群团等日常工作。
2.综合效能科。牵头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促进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察督办。负责汇总分析、跟踪管理、通报发布全区招商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局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局综合性材料起草,完成全区阶段性工作。
3.规划促进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国内外、区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收集、筛选和确定区级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区级重大招商项目。落实区县、市级部门和相关平台招商投资促进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市级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区内招商引资秩序,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利用内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及贸易促进有关工作。
4.招商合作科。负责统筹开展内外资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设招商投资网络,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协调、组织、举办本区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区内有关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展会及其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推进与市内外、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负责推动与市外、国(境)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局驻点联络处。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目前,我单位已经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853.76万元,支出总计3,853.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4.49万元、增长25.56%,主要原因是今年兑现上年未能拨出专项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110.8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47.23万元,增长26.27%,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上级下达专款比去年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9.57万元,占97.39%;其他收入81.25万元,占2.61%。年初结转和结余742.9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41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3.21万元,增长48.36%,主要原因是今年兑现上年未能拨出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319.43万元,占9.35%;项目支出3,095.83万元,占90.6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72万元,下降42.85%,主要原因是加强了预算管理,收回部分专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2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4.44万元,增长35.54%。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上级下达专款比去年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5.21万元,增长581.78%。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长财经发〔2018〕33号下达第十二届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参展经费91.4万元;根据长财经发〔2018〕39号、渝财产业〔2018〕110号下达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1071万元;根据长财经发〔2018〕90号、渝财产业〔2018〕229号下达2018年国际服务贸易及国家经开区创新提升工程补助资金23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6.5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3.37万元,增长42.88%。主要原因是今年兑现上年未能拨出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52.53万元,增长227.3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的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2.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11万元,下降41.72%,主要原因是今年兑现专项支出较去年及时。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30万元,占15.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19万元,增长27.62%,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增加支出和年中追加项目增加的支出。
(2)教育支出1.53万元,占0.0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7万元,占0.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6万元,下降24.1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相应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6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相应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90.65万元,占82.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2.86万元,增长400.32%,主要原因是兑现上年专项支出,且当年追加项目资金的支出而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5.09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10.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相应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相应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8.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3.30%,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驻外办事处支出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8万元,下降19.4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38万元,主要是用于付高小平参加德国汉诺威国际物流展会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3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计到该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5万元,下降73.05%,主要原因是上年出境次数和人数都比今年多。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客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车辆今年维修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56%。
公务接待费28.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企业和客商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1万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是驻外办事处接待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万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管理,并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96批次3058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5元,车均维护费5.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3.30%,主要是加强了管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第十二届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预期效果。会上签约重大项目5个,重大项目签约个数为我区历年参展之最。其中签约内资项目2个,合同引资额56亿人民币;签约外资项目3个,合同引资额约1亿美元。签约央企项目1个(中航油),合同引资额102亿元。新增洽谈央企项目1个(中国化学工程集团),预计投资金额达300亿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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