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90106M/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
1、编制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拟订投放计划;负责出售、回购保障性住房的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住房保障家庭申请的受理、审核,拟订配租方案;开展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工作;筹措和发放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补贴。
4、负责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住房保障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保障性住房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86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2.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8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9万元,比2023年减少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9万元,比2023年减少3.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8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住户发放租金补贴。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180万元,无重点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未安排购买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力 联系方式:023-40406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