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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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90106M/2024-00061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4-10-1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管理。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和协调推进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特色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5.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16.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7.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内设9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制科(信访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用安全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城乡建设科、排水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04887.74万元,支出总计104887.7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334.42万元,增长243.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88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334.42万元,增长243.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87.7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88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334.42万元,增长243.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03.02万元,占1.05%;项目支出103784.72万元,占98.9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887.7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334.42万元,增长243.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1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1.20万元,增长19.2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住房保障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9.48万元,增长3.11%。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1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1.20万元,增长19.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9.48万元,增长3.11%。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67.20万元,占0.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人防职能职责变动。

2)教育支出5.20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5.8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08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75万元,增长16.4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变化社保费用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58.27万元,占0.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7万元,下降5.93%

5)节能环保支出2385.49万元,占11.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4.51万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预算,财政预算减少节能环保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681.52万元,占13.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7.09万元,下降32.9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预算,财政预算减少城乡社区项目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9.94万元,占3.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0.06万元,下降60.50%,主要原因是建筑业产业扶持项目实际支出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13971.98万元,占69.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1.18万元,增长32.18%,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63万元,下降21.51%,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变动,财政严控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29万元,下降48.97%,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变动财政严控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466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073.22万元,增长522.80%,主要原因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本年支出8466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073.22万元,增长522.80%,主要原因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5万元,下降36.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3万元,下降33.53%,主要原因一是严格遵守公务车使用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检查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8万元,下降35.0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2万元,下降39.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相关制度,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2.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41.4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34%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等原因,未开展相关会议培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等原因,未开展相关会议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2.29万元,下降48.97%,主要原因是财政大幅缩减基本支出,人员变动减少导致办公费、差旅费等大幅降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5.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办公楼物业公司、规划编制费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03784.72万元。我单位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23年老旧小区电梯改造补助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40万元,评价得分83.44分,评价等次为,绩效评价发现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改造计划完成率较低等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分配任务,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89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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