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90106M/2023-000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3 |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管理秩序。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管理。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和协调推进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特色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职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协调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编制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负责本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和警报信号发放工作。负责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和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设计审核、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征收工作。负责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定期修订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队伍的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化。
15.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17.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8.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重庆市长寿区人防办公室牌子)机关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制科(信访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用安全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城乡建设科、排水科、重庆市长寿区人防办公室内设1个机构即人防科。区住房城乡建委实行与区人防办人员统一领导管理、工作统一运行机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30553.32万元,支出总计30553.32万元。收入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9831.86万元、同比增长47.45%,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增加和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0553.32万元,较2021年决算增加9831.86万元,增长47.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53.3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0553.32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9831.86万元,增长47.45%,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增加和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06.94万元,占4.93%;项目支出29046.38万元,占95.07%。
4.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1011.5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进度,到达支付节点及时拨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553.3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831.86万元,增长47.45%。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和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58.49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3876.22万元,增长29.63%。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和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58.49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3876.22万元,增长29.63%。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和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50.92万元,下降34.5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0.4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强项目的管理,加快了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6.38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1181.51万元,下降49.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的减少,财政缩减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90.56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129.06万元,下降30.7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的减少导致公用经费的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594.83万元,本年支出13594.8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推动有力,按节点支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1万元,下降30.12%,较2021年支出数减少0.84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遵守公务车使用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检查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和人防拉练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6万元,下降13.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相关制度,厉行节约。
4、公务接待费2.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6万元,减少65.4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较2021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9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8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129.06万元,下降30.76%,主要原因是财政大幅缩减基本支出,人员变动减少导致办公费、差旅费等大幅降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都是一般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8.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5.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3.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5.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2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办公楼物业公司、规划编制费用和人防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9项,涉及资金29046.38万元。其中,重点专项16个,涉及资金10390.27万元;一般性项目13个,涉及资金18656.1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闵睿,联系电话:023-4089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