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06137Y/2022-00074 | [ 发文字号 ] | 无文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5 |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殷长水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示
2022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邻封镇应急办到殷长水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发现:一楼门店后面及楼上均有床铺且有住宿痕迹,经现场询问店内人员杨素华其承认自己长期在一楼门店后面居住。以上行为,属于典型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且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第4.1条和6.1.1条的规定,不再具备法定的安全条件。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的规定,本机关对殷长水烟花爆竹零售店作出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长YHLS[20]C069号)的决定,并责令其自收到该撤销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协助当地政府应急办将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送回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逾期或拒绝交回上述证件的,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