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06137Y/2021-00089 | [ 发文字号 ] | 长安办〔2021〕5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8 |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将“十条措施”落实到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中,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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