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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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4-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日期:2024-07-25


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警示预防作用,现将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20247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重庆普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115MA6039Y137 长应急罚〔2024〕0600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该单位与豫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起重机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合同中第10条表述为“关于乙方维修人员安全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有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的情节;2.该单位现场维修起重机的钢直梯单梯高度大于7M(实际高度 7.5M),未设置安全护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处以2.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2 20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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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应急罚〔2024〕06003-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重庆普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豫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起重机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合同中第10条表述为“关于乙方维修人员安全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有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的情节,你作为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罚款 处以0.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20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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