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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5号行政中心联建楼4楼

    联系电话:023-40241136

    政府网站:http://cqcs.gov.cn/bm/qyjj_75266/

  •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配合完善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我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街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参与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并贯彻执行相关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机关安全、政务值班、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报送、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业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安全技术考试(分)中心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配合市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森林火灾除外)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五)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专报、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六)综合减灾科。负责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起草贯彻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意见,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救援协调科(科技及信息化科)。承担应急值守、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有关部门、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救援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置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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