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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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0-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10-14

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配合完善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我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街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并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危化科、综合科、工贸科、宣教科、非煤矿山科、防火科、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九个科室;下设长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长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防汛抗旱协调中心、抢险救援中心、地震观测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6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本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我单位财务工作延续之前的管理模式,在区财政的指导下进行财务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024.88万元,支出总计2,024.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59.05万元、增长85.7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新承担了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等职能职责,项目开支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99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42.51万元,增长85.9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新承担了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等职能职责,项目开支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0.79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4.0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87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72.52万元,增长86.73%,主要原因是新承担了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等职能职责,项目开支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59.72万元,占45.79%;项目支出1,017.61万元,占54.2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47万元,增长332.95%,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下达一笔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抗旱救灾),按照使用方案该笔资金结转至2020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4.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59.05万元,增长85.72%。主要原因是新承担了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等职能职责,项目开支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51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新承担了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等职能职责,项目开支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9.40万元,增长50.6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资金及中央专项资金669.4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0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7.52万元,增长25.6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承担了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等职能职责,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94万元,增长42.0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年中追加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47万元,增长332.95%,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下拨一笔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抗旱救灾),按照使用方案,该笔资金结转至2020年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48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教育培训安排,本年度教育培训费用降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6万元,占4.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4万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用于社会保障的开支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6.26万元,占1.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1万元,增长14.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用于保障人员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增加节能环保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00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支出结转的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96.44万元,占90.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8.37万元,增长44.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77万元,增长32.49%,主要原因是因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较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5万元,增长29.8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较多,包括行政及事业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租赁费、邮电费、交通补助、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1万元,下降41.86%,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3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和对接的业务处室增加,公车出行检查、对公接待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8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应急机要通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6万元,下降25.1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外出派车合理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3万元,增长16.8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增加(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公车出行检查频率大幅增加,车辆燃料费、维修费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7.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或市级有关单位到我区检查指导、调研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5万元,下降62.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俭的要求,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费用有所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0万元,增长11.1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的变化,我单位对接的业务科室增多,接待频次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0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7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工会经费、租赁费、邮电费、交通补助、物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5万元,增长29.8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增加,单位人员增加,用于日常开支的日常办公、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较多。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组织的会议次数有所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万元,增长46.7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组织的培训次数和单位人员参加培训次数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宣传服务、法律顾问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1031.0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涉及的项目均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行开展,未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项目绩效管理得当,项目稳步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劝导站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按照年初设定目标开展工作,已全部达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9.97万元,执行数为10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设劝导站20个,二是实现全年农村道路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因农村人口结构形势,劝导站人员普遍年龄偏大,二是因经费有限,暂未能为劝导员购买保险。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劝导员的培训,提升思想素质;二是加大对劝导员的安全监管,保障劝导站运行有效。

  (劝导站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行政中心六家联建楼402室(区应急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024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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